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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专业极差

发布时间: 2025-07-03 09:05:03

Ⅰ 求问西南财经大学的录取规则问题

你好,以下是西南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根据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省考生数量及我校生源分布情况、生源质量等因素),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3、我校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4、学校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级差法”,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0分,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再次排序。

江苏省报考我校的考生其学业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达到“AB”,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再按照各专业志愿间“32100”的分数级差安排专业。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安排专业。

5、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

6、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追加招生计划和录取少数高分落榜考生。
7、由于相关条件限制,我校的金融学双语实验班、会计学双语实验班、财务管理双语实验班、保险双语实验班、工商管理双语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实验班、国际商务双语实验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法学与英语双学位班等专业某些相关课程不能满足非英语语种考生的学习,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以上专业,报考以上七个双语实验班以及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需在高考时加试英语口试。

8、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规定招收自主选拔考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办法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b.swufe.e.cn)。

9、收费标准: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同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10、奖助办法:请见奖助学金一览表。

11、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如实上报健康状况。

以上是官方的说法,如果你第二志愿或第三志愿报考西南财经大学的金融或会计专业,而第一志愿没有录取到,肯定会有影响。会计金融是西财的王牌专业,报的人数很多。我是10级的考生,也是在省300左右第一专业报的会计双语实验班(被录取到的是省前一百名的),结果都没有被录取上,结果被录取到会计学院的财双专业。我想说的是财务管理双语实验班,真的很好,在某种程度上讲,能和会计双语匹敌。以下我就给你介绍一下财双专业:
本专业方向依托国家级财务管理特色专业的优势,借鉴国际职业资格认证教育的经验,采用全英文教学和双语教学相结合的渐进方式,专业课程采用国际通用的英文原版教材,与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下简称CIMA)合作设立CIMA西南发展中心,以国际管理会计师认证为选项,学生参加CIMA认证全球考试将享受特殊的豁免政策,为我校该专业方向学生提供奖学金,秉承“理念为先、素质为基、能力为本”的理念,培养有专业外语优势的“国际化、应用型、创新型”财务管理专门人才。

本专业方向立足于学生在掌握国内财务管理基本理论和实务技能的基础上,通晓国际管理会计、公司治理和战略管理的创新应用型复合管理人才。通过系统的学习,培养理论基础扎实、专业技能熟练、综合能力强,能熟练运用英语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具有国际竞争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的管理人才。

学生毕业后,能够胜任涉外公司、金融证券机构、政府与事业单位等领域的财务管理工作。

主要课程:

会计学原理(FA1)、中级财务会计Ⅰ(FA2)、中级财务会计Ⅱ ( FA3) 、财务管理( FN1) 、高级财务管理(FA2)、成本会计(MA1)、管理会计(FN2)、财务分析( FAS) 、管理信息系统( MS1) 、商务英语写作(CM1)等。
从上面就可以看到,其实西财最好的专业,最有潜力的专业就是几个双语实验班,再就是几个实验班。而最有含金量的就是财双和会计双(在读和以前读了的共识)
最后,西财在福建一带的认可度是很高的,特别是在广州深圳一带,很多企业都和西财都有关系,因为很多西财的学子在这些企业中高层就业,所以你完全可以不用担心西财认可度的问题,只要你进入西财的会计金融学院,好好学习,毕业就会找到一个好专业。
说了这么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也热情欢迎你加入西财的大家庭。望采纳!

Ⅱ 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西南财经大学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西南财经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南财经大学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工作部(处)组成。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和学校相关规定;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拟订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西南财经大学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西南财经大学 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西南财经大学 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校生源结构、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录取。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2.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级差法”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0分、0分”。当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再次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3.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AB,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安排专业。各专业优先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一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二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依序录取,以此类推。

4.报考双语实验班以及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我校开设的双语实验班、国防生以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类(会计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应当谨慎填报以上专业。

5.我校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招收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英语语种、军检合格的男性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7.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b.swufe.e.cn/,咨询电话:(028)87092355,传真:(028)870929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8)87092232。

第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 西南财经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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