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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第二专业教育

发布时间: 2025-08-29 16:23:15

① 南京大学研究生可以辅修第二专业么

根据南京大学本科教学改革 “三三制”人才培养方案,为鼓励学生跨专业、
跨学科交叉学习,适应现代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形
成个性化、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在原有副修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基础上,
结合学分制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第二专业培养方案。
第一条 第二专业学习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确保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专
业)之外,按照另一专业(第二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完相关课程,获
得相应证书的学习方式。
第二条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第一专业)的同时,以选修的形式修读另一
个专业(第二专业)的全部学科专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南京大学第二专业证
书。
第三条 第二专业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收费标准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第二专业学习属于南京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规定范畴内的学习方式,
一、 第二专业学习的基本定义
二、 第二专业课程设置和组织

第五条 第二专业培养要求与主修专业(第一专业)培养要求相同,其教学
计划规定的课程结构、课程名称、学分数及学时数应与该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第
一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结构、课程名称、学分数及学时数保持一致。
第六条 院系应将所有学科专业课程开放,提供给其他院系、专业学生进行
选修,保障学生进行第二专业的相关课程学习。各学科专业课程开放额度不得低
于主修该课程人数的30%。
第七条 某些热门学科专业课程的报名人数过多,超过院系课程开放的承受
能力,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单独组班进行教学。单独组班的第二专业课程
的报名、缴费、课程开设及授课教师评聘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三、 学籍管理
参加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其主修专业(第一专
业)所在院系管理。
二专业学习。
学生原则上应在标准学制内修完第二专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四、 成绩与学分记载
学生选修第二专业的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或开课院系教务员老
师在教务系统录入成绩。
五、 证书申请与资格审核
学生修完第二专业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可申请南京大学第二专业证书。
第二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副修专业结业证书申请时间在第八
学期(五年制在第十学期)开学后两周。 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根据修得的第二专业规定课程的学分情况,可分别获得南京大学印制和颁发的南京大学第二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副修专业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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