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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萧瀚副教授

发布时间: 2021-02-18 23:59:51

1. 谁有中国政法大学萧瀚先生的简介

萧瀚先生分别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内师和《财经》杂志容的编辑部律师,其写作的速度,用贺卫方先生的评价,甚至超过了人们阅读的速度。我认为,他那羸弱的身躯所包裹着的,是一颗不愿妥协的强有力的心灵。在近年来若干重大的话题中,无论是孙志刚、李思怡案件,还是刚刚发生的北大法学院博士生招生丑闻,都可以看到萧瀚的身影。或许是对于言论自由的关注,萧瀚在这一领域的介绍和研究心得,其实为我提供了办理余秋雨诉肖夏林名誉权纠纷案最初的理论支持。我相信没有谁能怀疑,萧瀚将会是对我们这个时代产生深远影响的学者。

2. 政法大学的那个萧翰是哪里人啊

萧翰,原名叶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因为不满同校的教授杨帆与逃课学生发生争执而辞职。

3. 学者视点:学生逃课就是自由的象征吗

作者: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法国革命家罗兰夫人临刑前曾喟叹:“自由啊,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毫无疑问,自由的确是人类的最高价值之一。但也由于很多人对自由的真谛不甚了了,滥用自由,反过来造成了对自由的伤害。如果说自由是最大的善,那么损害自由就是最大的恶,而以自由的名义伤害自由乃是恶中之恶。比如近来中国政法大学的萧瀚副教授振臂高呼,“逃课是自由的象征”,即属此列。
本来杨帆教授与学生在课堂上发生肢体冲突,甚不光彩,尽可以批评。但批评者由杨帆教授的不光彩行径推论出逃课有理,逃课光荣,并不忘扯上自由的大旗,不免有些小题大做了。
自由,更多的是公民相对于国家权力的自由,是个人权利免于被侵害、被强制的自由。众所周知,对于个人的权利而言,施以侵害最经常的主体就是国家权力。所以我们今天倡导自由,应该更多地宣扬“钉子户”有不被强制拆迁的自由,网上灌水有不被删帖的自由,纳税人有同政府商讨缴什么税、缴多少税的自由,外来务工人员有在街上散步不被查暂住证的自由。
显然,教师维持课堂秩序的权力不属于国家权力,因此把逃课上升到自由的高度有些可疑。老师管理学生的权力大约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传统,二是契约。学校治理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演化,形成了自己的传统,这个传统赋予了教师包括维护课堂秩序在内的权力。当然传统是可以修正的,但契约却是坚实的,学生进入学校学习,实际上就已经同学校形成一种契约关系,学校负责传道、授业、解惑,学生则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学校治理制度是基于传统和契约的一整套规则,这套规则的最高目的是保证学生学习的自由。
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并不主张漫无边界的自由,相反,却尊重规则的权威,因为规则是自由的保障。
绝对的无拘无束的自由固然令人神往,但智力正常的人都明白,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一个人毫无节制的自由必然是对其他人自由的伤害。因此不如制订规则,划清人己界限,让大家在各自的领地当中享受基本的自由,而不损害他人的自由。这就好比去餐馆吃饭,虽然你付了钱,被尊为上帝,但不意味着可以不遵守用餐的规则,比如不能去别人的桌上吃饭,不能在用餐的地方随地大小便,不排除有些醉鬼会这么干,但警察叔叔会请他们去喝茶,因为他妨害了别人用餐的自由。
同样的道理,大学生虽然交费了,但也没有破坏规则的理由,没有随意破坏教学秩序权,更不能剥夺教师维护课堂纪律的权力。当然,我必须承认,现在有些老师课讲得的确很烂,有些教师不守师道,比如杨帆教授向学生兜售光盘书籍,对学生爆粗口,这实际上是违反契约的行为,学生应该根据契约寻求救济,要求此类老师“下课”。
现在的问题是,契约不完善,或者执行契约的成本太高,于是学生们采取了最直截了当的方式:逃课。对此,我也抱有最大限度的“同情之理解”。但逃课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当务之急是改善这个契约,让这个契约在约束学生的同时也能有效地约束校方。鼓吹“逃课是自由的象征”,怂恿逃课,只会破坏基本的规则,最终损害学生最为重要的学习自由。

4.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弘

中国政法大学不挂网公布此类信息。

如有合法需要,

建议直接询问学校办公室、教务处。

祝你好运。

5.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怎么样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于2005年6月,其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中国政法大学马列主义理论部,以及2002年成立的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中心。

马克思主义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4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6人,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2人;学院有博士生导师6人(含兼职),硕士生导师23人。

学院设马克思主义原理研究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研究所、伦理学研究所、中国近现代史研究所、国际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等五个教学科研机构。

马克思主义学院一方面承担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任务,为我校人才培养起思想导航和信念支撑作用;另一方面培养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有开放的视野和为社会服务的公共意识,能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的本、硕、博多层次人才。学院现有1个本科专业:思想政治教育;7个硕士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国外马克思主义、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中共党史;1个博士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院有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我院有一支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勤恳敬业的师资队伍。

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马抗美教授兼任院长,并兼中国人才研究会副秘书长、人才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北京市高校德育研究会副理事长等职,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才学、思想政治教育等学科的研究,承担过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委托研究项目、北京市教育工委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子课题负责人)等课题,在青少年创造力国际比较、大学生成长的法制环境等方面的研究,有较高成就。

总支书记兼副院长、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卫灵教授,兼全国高校国际政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高校国际政治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系北京市“两课”学术带头人,主持过司法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北京市教工委学科带头人项目、教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研究重大课题等项目,在中国领导人的外交思想、国际关系特别是中印关系、大国关系等领域有专长。

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方尔加教授,在中国哲学、宗教学、企业文化等方面造诣较深。他系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主讲人之一,长期在北京大学、中央党校等校主办的高级研讨班授课,多次被我校学生民主评选为“我最喜爱的十位教师”。

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副主席孙美堂教授,兼全国环境伦理学会理事、全国价值哲学专业委员会理事等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文化哲学和价值哲学等领域有专长。

副院长邰丽华教授是经济学博士后,曾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奖,在政治经济学尤其是劳动价值理论方面有专长。

我院还拥有一批教学效果好、学术功底深、学术成果喜人的中青年教师群体,他们在世界体系理论、工程哲学、伦理学、中共党史和近现代史、俄罗斯与中亚问题研究等领域有一定成就,在学术界十分活跃。

自2005年成立以来,我院教师共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委托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3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1项、教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研究重大课题等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1项、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2项、北京市(“十五”和“十一五”)社科规划项目2项、北京市“两课”学术带头人项目1项、北京市精品教材立项2项,等,出版专著、译著10多本,发表论文数百篇。

今后,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发展,将凸显科学维度、法学维度、社会维度和国际维度,进一步凝炼学科和研究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走跨越式发展道路。

6. 法槌十七声怎么样

这是萧瀚出版的第一本著作。根据现有的学术标准来说,这本书并不能算是严格的学术著作。书中没有法律条文的列举和阐述,没有法律逻辑演绎,但却出处洋溢着人性的气息和理性的光辉。全书看完,深为萧瀚广博的视野和深厚的学识所折服,至少在法律问题论述中能涉及量子力学的哲学理念的,萧瀚算是国内法律界的第一人了。 萧瀚应属于一个坚定的自由主义者,这也可以从其近两年所卷入的社会公共事件中的言行得到体现。2008年的新年刚过,中国政法大学发生了“杨帆门”事件——政法大学教授杨帆因为在课堂上辱骂学生,后又和女学生发生肢体冲突而闹得沸沸扬扬。正当整个社会围绕杨帆门事件而争论课堂秩序和师德的矛盾之时,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的萧瀚却旗帜鲜明的站在了事件中学生的一边,直言杨帆所作作为有违师德,认为逃课是学生的自由。萧瀚的这些话引来了许多人的批评,不但对他,还对他所任职的中国政法大学。最终,萧瀚以一纸辞呈了结了此事。但是,他并非是为了自己的错误而辞职,而是为了平息无味的纷争; 在《法槌十七声》这本书中,萧瀚的评述中充满了对自由——尤其是信仰自由的尊崇以及坚决捍卫的精神,因为这是人的一切自由权利的开始,如同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一样基础。在对伏尔泰为卡拉斯辩护案、审判耶稣案的评述中,萧瀚花费了大量的笔墨去论述信仰自由的重要性和不可剥夺性,因为“信仰属于人的精神生活范畴”,而“法律只能管理人的世俗生活和物质性行为”,所以“只要一个人的信仰没有外化为行为,侵害他人的基本权利,法律不能干涉这种私人的精神领地”。 出于人的本性,每个人都渴望自由,但萧瀚所尊崇自由并非是一些人想象中的个体的无限的自由。在评述上述两个案件以及有关美国摩门教一夫多妻制的雷诺德案中,萧瀚明确的指出,“真正的自由是知道边界的自由,真正的权利是懂得履行义务的权利,不会有任何自由民主国家允许他们的社会里存在拥有无限自由的特权人物,因为他们的存在将是其他所有人的灾难。”这些案件告诉我们,“不能以信仰的名义在行为上违反人类的基本准则——如果这些准则在一定时期内被认为是真理。”否则,一旦“有一些人获得突破这些底线伦理的权利,这个社会将不复存在”。如果我这句话所表达的“信仰自由”扩大到“自由”的范畴,结论应是相同的。正如在前不久的范跑跑事件中萧瀚对当事人范美忠言论的批评所表达的那样,社会可以宽容范美忠在地震中没有尽到教师的职责,但不应宽容他说自己没有尽职是正确的,因为教师的职业伦理,家庭的道德伦理,至少在目前这一时期内被认为是社会的基本准则——哪怕这个准则有时被践踏了,但依然是我们作为人所要追求的美德。 这本书中有大量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案件,或许有人会认为萧瀚也是某一宗教的信徒,他对信仰自由的维护是站在某一宗教的立场上。但事实并非如此,萧瀚虽然对信仰自由坚决捍卫,对许多宗教的理念也是十分推崇,但他并不像目前一些知识界人士那样去赶信仰宗教的“潮流”。在强调信仰自由的同时,萧瀚也没忘记人的理性,他在本质上仍然是一个理性人,但同时是一个知道理性边界的人。基于理性以及对理性自身局限性的认识,萧瀚指出了宗教与理性不同的功能以及二者之间的界限,强调双方都应保持克制,不要逾越各自的界限。不同宗教信徒之间应该相互宽容,宗教信徒也不能强迫非宗教信徒,甚至去攻击科学,否则就会如冯象先生所说:“踏出‘牧灵’的园圃,撞了学术的硬墙。”同时信奉科学的人也不能不顾科学的局限性而以所谓“科学”去攻击宗教,否则科学也就成了迷信。套用冯象先生的话说,后者必然会“逾越理性的疆界,坠入精神的万丈深渊”。 正如萧瀚所说,“宽容,也许是永恒的真理。” PS:这本书唯一的缺点就是装订太糟糕,一翻开就会面临解体的命运,实在令人郁闷。 本文原发表于《南洋法律评论》第2卷第1期 www.nylr.org

7. 杨利华的中国政法大学老师

杨利华,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职博士生),中国政法大学内民商经济法学院容知识产权法教研室副教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信息法学、反不正当竞争法。
代 表 性 著 作 (包括教材)
《知识产权法学》(独著)、 《WTO网络全书知识产权协定部分》(合著)。近些年来主持或主要参与法学科研项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专利战略的内涵、目标、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研究”等13项,其中省部级项目7项;其中国外法律专业刊物Journal of the Copyright Society of the USA、Journal of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英文论文2篇(SSCI 1篇),国内专业刊物《知识产权》、《中国版权》、《电子知识产权》等30篇 。
获 奖 情 况
2005年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2007年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学成果奖研讨会二等奖
主 要 学 术 交 流 情 况
2002年
加拿大温哥华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学术研究(进修)
2007年
中国政法大学首次大型知识产权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会议)

8. 罗昌平的社会评价

留意罗昌平很长时间了,虽然素昧平生,却感觉莫逆于心,他的反腐情结,他的家国情怀,他的专业秉赋,他的职业素养,无一不告诉我,这个年轻人,注定为新闻而生。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副总编辑江艺平
郴州样本告诉我们,舆论监督从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升格为奢侈品,从媒体必不可少的功能器官蜕化为可以随便切除的盲肠,这已是我们“被面临”的现实。如此相对应的另外一个不争的现实是,不受任何实质性制衡的权力,已经成为最大的社会公害和毒瘤
——《南方都市报》原总编辑、《东方企业家》发行人程益中
《递罪》印证了我多年研究群体事件的一个判断:各地的“乱子”大抵是当地上层精英或权钱交易,或权钱结合,鱼肉百姓并制造官民冲突。昌平以犀利的文笔,鞭辟入里的分析,为我们展示郴州乱象,管中窥豹,观望政情,值得一读。
——智库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单光鼐
被损害的,先是制度,再是人心,随后是文化,于是在每一个角落里,无论朝向什么方向,我们都身处阴影之中
——南都传播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长平
嘉禾拆迁事件及郴州官场腐败案,是当代中国政情的一个标本。作为中国最有锐气的年轻记者,罗昌平一马当先,手中的笔是最锋利的解剖刀。
——《新京报》原总编辑、网易副总裁杨斌
王亚南先生研究中国古代官僚政治时说:“二十四史实是一部贪污史。”昌平这本书体现了上述论断的当代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萧瀚

9. “恶猜公权,善待公民” 这句话的出处是哪里

“恶来猜公权,善待私权自;宁枉公权,不冤公民”,这句话的原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萧瀚老师,下图是他今天写的结合雷洋案详细阐释这句话的全文。
摘要:
根据政府行为的法律授权性和人民行为的法律保护性这一宪政的基本原理,政府行为是“法无授权即为禁止”,因此,政府行为从始至终都有义务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合法的,人们在获得足以排除政府责任的证据之前,都有权朝结论不利于政府的方面猜测,相应的证据效果就是对政府“恶意推定,无合法证据即为违法”,对人民则反之,这就是我以前一直常用的那十六字的来源:
“恶猜公权,善待私权;宁枉公权,不冤公民。”

作者:清风子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10. 房保国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1.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刑事证据规则实证研究”(08JA820038),7万元;
2.主持回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答划研究项目“刑事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护与救济”,2万元。
3.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证据规则实证分析”校级项目1项,4万元;
4.参与“证据科学的理论体系与应用”等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北京市教委、福特基金会项目 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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