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伍政策
1. 大学生从军政策要求
大学生征兵 大学生征兵是指部队每年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收义务兵,每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在5,6月份进行.,毕业生也可以在10月份回生源地人武部报名参加应征。
一,征集对象范围和相关身体条件
征集对象:年满18至24周岁,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各级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男性大学生,本人自愿,均可应征入伍.在校大学生入伍征集主体对象为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本年度毕业的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院校学生.基本身体条件:男生身高162厘米以上,女生160以上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5.
二,征集程序和办法
1,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根据本人自愿,均可在所在学校武装部和学校户籍所在地武装部报名应征.
2,体检:在校大学生参加征兵办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验两证一表一照,即:身份证,学生证,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学生本人照片.
3,政审: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三,征集的相关政策和奖惩规定
1,入伍前的“优先征集”政策.征兵时,各级兵役机关将为各级各类高校征集对象提供“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简化办事程序.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天,县级兵役机关要逐一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
2,服役期间的有关就学政策.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3,退役后的复学.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进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3,入伍后培养使用问题.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取得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入伍,当兵两年后可直接提干成为军官.
4,服役期间优抚安置和有关工资补助问题.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部队每月发给300元左右的津贴费,.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由义务兵转为士官.士官实行的是工资制,.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如果是大学应届生入伍后专科3年、本科4年最高限额24000元的学费补助,退役后报考公务员、考研加10分。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参与提干选拔 1)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优秀团员,政治合格,立志献身国防事业;
2)入伍满2年以上,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3)担任正(副)班长或技术骨干,有培养发展潜力;
4)年龄不超过26岁;
2. 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哪七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2)大学生入伍政策扩展阅读:
1、优先优待: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2、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3)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4)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3、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4)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5)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6)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7)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10)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4)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5)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6)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5、退役后入学流程:
(1)高校新生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县级征兵办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3)高校招生部门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审核《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出具 《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至县级征兵办。
(4)县级征兵办留存备案《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
(5)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3. 在校大学生当兵政策
复原后可以继续回学校学习的。服役期间的有关就学政策:
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安排他们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
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退役后的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进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3)大学生入伍政策扩展阅读
条件要求:
男兵征集对象:
初中毕业的,年龄为18至20周岁; 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龄为17至21周岁; 大专、本科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 大专毕业生,年龄为17至23周岁; 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及在校生,年龄为17至24周岁。
女兵征集对象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年龄为17至19岁;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7至22岁。
4. 大学生征兵政策
1.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如何界定?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和基本身体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年满18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年满18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5. 在校大学生入伍的相关政策
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优惠优待政策近年来,国家和军队对做好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征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和试点,广泛听取部队、院校和大学生士兵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优抚政策,我省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
(一)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先征集政策。一是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报名前10日,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已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当年选择参军的,在高校所在地报名。二是优先体检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日,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安排上站体检。三是优先审批定兵。县级兵役机关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四是优先安排去向。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在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优先将应届毕业生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应征入伍选择服役去向由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负责协调,大专学历毕业生,由所在地市(州)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协调。
(二)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部队培养使用方面政策。一个是,优先安排使用。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将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并根据部队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学技术等方面优先。另一个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可以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有关规定,解放军四总部确定从2006年起,直接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选拔范围主要是师以下作战部队,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以及驻特类、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不受选拔范围限制。选拔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士兵。基本条件:政治合格,立志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入伍满二年以上,在旅、团级推荐单位工作满一年;担任正(副)班长、技术骨干,有培养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26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并获三等功、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和士官优秀人才奖的,以及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的,将优先选拔。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以及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和驻特类、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年龄放宽1岁。(
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抚政策。一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下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二是实施高学历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特殊优待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省公安司法系统院校在按照省里安排为本系统基层定向岗位招生时,确定一定数量,招录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农村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根据本人志愿可改为当地城镇
检举
6. 大学生参军国家有那些/政策
优先参军政策,优先选拔使用,考研升学优惠,享有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就业安置优惠。优先参军政策大学生参军,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入伍的政策,对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备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大学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考研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按报考人数30%比例录取入读普通本科。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复学后学费资助。在读期间申请国家助学金贷款的学生实施代偿。
7. 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参军政策
国家对大学应届来毕业生的自参军政策有:
1、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两年,国家按每学年最高限6000元返还在大学期间的全部学费或者是助学贷款,就相当于是免费上大学。
2、入伍以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在技术岗位等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3、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所在省专升本考试,入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7)大学生入伍政策扩展阅读
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就业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每年5至6月份,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通过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6月30日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预征对象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8. 大学生参军入伍,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大学生入伍的话,其实你是跟优先提干的,如果你在部队里边也干的比较出色的话,其实是很容易参加提干考试,而且大学生如果去当兵的话,当了两年兵以后退伍是可以比地方当兵要高出很多钱的像大学生当兵差不多可以拿20万块钱左右,但是地方当兵的话只能拿个10多万,所以这个不管是从提干还是金钱上边都是比较大的。因此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都愿意在大学以后再去当兵的原因,最主要的就是因为他们的差距确实是比较明显的。
综上这就是为什么很多的人都会选择在大学里面当兵的原因以及大学当兵的一些好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9. 大学当兵政策
大学当兵政策?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是指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中文名
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快速
导航
优惠政策士官优惠政策
四个优先
高校大学生入伍当兵“四个优先”政策是怎样规定的?[1]
一是优先报名应征。
二是优先体检政审。
三是优先审批定兵。
四是优先安排使用。
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2]
士官优惠政策
为加强对大学生士兵的培养使用,我国将在大学生士兵选取士官时给予多项优惠政策,以鼓励大学生士兵留在部队长期工作。
国家和军队给予大学生选取士官的优惠政策主要有5项:一是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
二是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
三是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
四是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五是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按照解放军现行士官制度,士兵服现役两年后可以选取为士官,其等级由下至上依次为: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