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招生宣传
1. 同济大学有没有专业差
有专业级差
同济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开展。
第三条 我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知识、能力、人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同济大学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处代表、教师代表、各省招生工作组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战略及规划,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战略决策和安排,审议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学校的纪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处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领导。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审核、监督等工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对具体招生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法进行集体决策。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我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筑梦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含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成绩中含省级招办认定符合教育部政策的加分,我校最多认可20分(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认可10分);不认可体育特长和艺术特长加分。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录取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专业录取规则:先将考生投档成绩按第十五条规定进行调整,再将调整后的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0、0、0、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所有进档考生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艺术类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执行。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至其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标准不同,一般为每学年600-1200元。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bkzs.tongji.e.cn,招生咨询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传真电话:021-65981513,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学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2. 2022年同济大学招生章程
同济大学是始建于1907年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国家“双一流”、“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高校,是中国最早的国立大学之一,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同济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同济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同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和沪西校区(真南路500号)等校区开展。
第三条对取得同济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同济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哗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
第八条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同济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计划用于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三条同济大学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同济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同济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枝芦并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猛迹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七条对于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顺序: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和重庆市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的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或“仅历史”的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八条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同济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录取过程中,同济大学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条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资格考生,其录取标准以同济大学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同济大学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强基计划、运动训练、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以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强基计划、运动训练等形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和康复物理治疗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四条由于各省选考科目不同,招生阶段,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名称分别设置为工科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和技术科学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这两个试验班包含的专业、对应的考生录取政策、学费等均一致。入校后学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过程均一致,一年级统一进入济美学堂工科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学习,统一进行主修专业确认。
第二十五条同济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各招生专业(类)的体检要求按照《同济大学2022年招生专业(类)一览表》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同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同时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1.设计学类及其包含专业、动画、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表演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年10000元。2.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及其包含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年15000元。3.医学试验班(国豪精英班)专业为基础医学,每年6500元。4.除1~3所提各专业(类)外,其它按照专业进行招生的收费标准为:(1)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6000元;(2)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16000元;(3)其他各专业每年5000元。5.除1~3所提各专业(类)外,按大类招生后续需要确认主修专业的,在主修专业确认前学费每年5000元,主修专业确认后,按照确认专业学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同4所述。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适合不同标准,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八条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科部共同倡议和直接经费支持在同济大学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同济)+1(德国/瑞士)进阶式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成绩合格者获得同济大学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证以及德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同济大学德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均不限制。除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专业外,学校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或德语。
第三十条同济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通过“奖、助、贷、补、勤、免、偿”七大资助体系和“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资助、成长型资助”多维资助育人模式,保障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三十一条同济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同济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同济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 请问:同济大学建筑系本科招生有什么要求
同济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同济大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第三条 同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同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第六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同济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第七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八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同济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同济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招收自主选拔录取(含农村自主专项)、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及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情况。将自主选拔录取考生放在本科一批前进行投档的省份,同济大学在该省份录取的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不占用该省份原始公布计划数。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注: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照顾性加分(如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认可10分;不认可未经同济大学选拔的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取得同济大学优秀考生等加分政策的考生并符合相关要求,可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叠加。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降分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经征集志愿仍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第十五条 同济大学专业录取规则是将考生投档成绩按第十三条规定进行调整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0、0、0、0分,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对未满足专业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注:艺术类专业录取不设志愿间分数级差,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执行。)第十六条 同济大学英语、日语专业只招高考英语科目考生,德语专业只招高考英语和德语科目考生。第十七条 同济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八条 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将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录取的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一年内不得转往外国语学院之外的其他专业。第二十条 同济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开展普通本科、自主选拔录取(含农村自主专项)、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同济大学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普通本科生住宿费一年600~1200元不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同济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二十三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同济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全系每年招收建筑学专业本科生(含室内设计专门化方向)约120名;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本科生约25名。其中外国留学生比例约10%;
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120-130名左右,博士研究生25-30名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