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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學教授蕭瀚

發布時間: 2024-04-17 03:39:37

A. 法槌十七聲怎麼樣

這是蕭瀚出版的第一本著作。根據現有的學術標准來說,這本書並不能算是嚴格的學術著作。書中沒有法律條文的列舉和闡述,沒有法律邏輯演繹,但卻出處洋溢著人性的氣息和理性的光輝。全書看完,深為蕭瀚廣博的視野和深厚的學識所折服,至少在法律問題論述中能涉及量子力學的哲學理念的,蕭瀚算是國內法律界的第一人了。 蕭瀚應屬於一個堅定的自由主義者,這也可以從其近兩年所捲入的社會公共事件中的言行得到體現。2008年的新年剛過,中國政法大學發生了「楊帆門」事件——政法大學教授楊帆因為在課堂上辱罵學生,後又和女學生發生肢體沖突而鬧得沸沸揚揚。正當整個社會圍繞楊帆門事件而爭論課堂秩序和師德的矛盾之時,同為中國政法大學教師的蕭瀚卻旗幟鮮明的站在了事件中學生的一邊,直言楊帆所作作為有違師德,認為逃課是學生的自由。蕭瀚的這些話引來了許多人的批評,不但對他,還對他所任職的中國政法大學。最終,蕭瀚以一紙辭呈了結了此事。但是,他並非是為了自己的錯誤而辭職,而是為了平息無味的紛爭; 在《法槌十七聲》這本書中,蕭瀚的評述中充滿了對自由——尤其是信仰自由的尊崇以及堅決捍衛的精神,因為這是人的一切自由權利的開始,如同生命權是一切權利的基礎一樣基礎。在對伏爾泰為卡拉斯辯護案、審判耶穌案的評述中,蕭瀚花費了大量的筆墨去論述信仰自由的重要性和不可剝奪性,因為「信仰屬於人的精神生活范疇」,而「法律只能管理人的世俗生活和物質性行為」,所以「只要一個人的信仰沒有外化為行為,侵害他人的基本權利,法律不能幹涉這種私人的精神領地」。 出於人的本性,每個人都渴望自由,但蕭瀚所尊崇自由並非是一些人想像中的個體的無限的自由。在評述上述兩個案件以及有關美國摩門教一夫多妻制的雷諾德案中,蕭瀚明確的指出,「真正的自由是知道邊界的自由,真正的權利是懂得履行義務的權利,不會有任何自由民主國家允許他們的社會里存在擁有無限自由的特權人物,因為他們的存在將是其他所有人的災難。」這些案件告訴我們,「不能以信仰的名義在行為上違反人類的基本准則——如果這些准則在一定時期內被認為是真理。」否則,一旦「有一些人獲得突破這些底線倫理的權利,這個社會將不復存在」。如果我這句話所表達的「信仰自由」擴大到「自由」的范疇,結論應是相同的。正如在前不久的范跑跑事件中蕭瀚對當事人范美忠言論的批評所表達的那樣,社會可以寬容範美忠在地震中沒有盡到教師的職責,但不應寬容他說自己沒有盡職是正確的,因為教師的職業倫理,家庭的道德倫理,至少在目前這一時期內被認為是社會的基本准則——哪怕這個准則有時被踐踏了,但依然是我們作為人所要追求的美德。 這本書中有大量有關宗教信仰自由的案件,或許有人會認為蕭瀚也是某一宗教的信徒,他對信仰自由的維護是站在某一宗教的立場上。但事實並非如此,蕭瀚雖然對信仰自由堅決捍衛,對許多宗教的理念也是十分推崇,但他並不像目前一些知識界人士那樣去趕信仰宗教的「潮流」。在強調信仰自由的同時,蕭瀚也沒忘記人的理性,他在本質上仍然是一個理性人,但同時是一個知道理性邊界的人。基於理性以及對理性自身局限性的認識,蕭瀚指出了宗教與理性不同的功能以及二者之間的界限,強調雙方都應保持克制,不要逾越各自的界限。不同宗教信徒之間應該相互寬容,宗教信徒也不能強迫非宗教信徒,甚至去攻擊科學,否則就會如馮象先生所說:「踏出『牧靈』的園圃,撞了學術的硬牆。」同時信奉科學的人也不能不顧科學的局限性而以所謂「科學」去攻擊宗教,否則科學也就成了迷信。套用馮象先生的話說,後者必然會「逾越理性的疆界,墜入精神的萬丈深淵」。 正如蕭瀚所說,「寬容,也許是永恆的真理。」 PS:這本書唯一的缺點就是裝訂太糟糕,一翻開就會面臨解體的命運,實在令人郁悶。 本文原發表於《南洋法律評論》第2卷第1期 www.nylr.org

B. 誰有中國政法大學蕭瀚先生的簡介

蕭瀚先生分別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和北京大學法學院,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內師和《財經》雜志容的編輯部律師,其寫作的速度,用賀衛方先生的評價,甚至超過了人們閱讀的速度。我認為,他那羸弱的身軀所包裹著的,是一顆不願妥協的強有力的心靈。在近年來若乾重大的話題中,無論是孫志剛、李思怡案件,還是剛剛發生的北大法學院博士生招生丑聞,都可以看到蕭瀚的身影。或許是對於言論自由的關注,蕭瀚在這一領域的介紹和研究心得,其實為我提供了辦理余秋雨訴肖夏林名譽權糾紛案最初的理論支持。我相信沒有誰能懷疑,蕭瀚將會是對我們這個時代產生深遠影響的學者。

C. 钀х堪鐨勪粙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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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學者視點:學生逃課就是自由的象徵嗎

作者:華南理工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法國革命家羅蘭夫人臨刑前曾喟嘆:「自由啊,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毫無疑問,自由的確是人類的最高價值之一。但也由於很多人對自由的真諦不甚了了,濫用自由,反過來造成了對自由的傷害。如果說自由是最大的善,那麼損害自由就是最大的惡,而以自由的名義傷害自由乃是惡中之惡。比如近來中國政法大學的蕭瀚副教授振臂高呼,「逃課是自由的象徵」,即屬此列。
本來楊帆教授與學生在課堂上發生肢體沖突,甚不光彩,盡可以批評。但批評者由楊帆教授的不光彩行徑推論出逃課有理,逃課光榮,並不忘扯上自由的大旗,不免有些小題大做了。
自由,更多的是公民相對於國家權力的自由,是個人權利免於被侵害、被強制的自由。眾所周知,對於個人的權利而言,施以侵害最經常的主體就是國家權力。所以我們今天倡導自由,應該更多地宣揚「釘子戶」有不被強制拆遷的自由,網上灌水有不被刪帖的自由,納稅人有同政府商討繳什麼稅、繳多少稅的自由,外來務工人員有在街上散步不被查暫住證的自由。
顯然,教師維持課堂秩序的權力不屬於國家權力,因此把逃課上升到自由的高度有些可疑。老師管理學生的權力大約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傳統,二是契約。學校治理經過了漫長的歷史演化,形成了自己的傳統,這個傳統賦予了教師包括維護課堂秩序在內的權力。當然傳統是可以修正的,但契約卻是堅實的,學生進入學校學習,實際上就已經同學校形成一種契約關系,學校負責傳道、授業、解惑,學生則有義務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也就是說,學校治理制度是基於傳統和契約的一整套規則,這套規則的最高目的是保證學生學習的自由。
真正的自由主義者並不主張漫無邊界的自由,相反,卻尊重規則的權威,因為規則是自由的保障。
絕對的無拘無束的自由固然令人神往,但智力正常的人都明白,人是生活在社會中的,一個人毫無節制的自由必然是對其他人自由的傷害。因此不如制訂規則,劃清人己界限,讓大家在各自的領地當中享受基本的自由,而不損害他人的自由。這就好比去餐館吃飯,雖然你付了錢,被尊為上帝,但不意味著可以不遵守用餐的規則,比如不能去別人的桌上吃飯,不能在用餐的地方隨地大小便,不排除有些醉鬼會這么干,但警察叔叔會請他們去喝茶,因為他妨害了別人用餐的自由。
同樣的道理,大學生雖然交費了,但也沒有破壞規則的理由,沒有隨意破壞教學秩序權,更不能剝奪教師維護課堂紀律的權力。當然,我必須承認,現在有些老師課講得的確很爛,有些教師不守師道,比如楊帆教授向學生兜售光碟書籍,對學生爆粗口,這實際上是違反契約的行為,學生應該根據契約尋求救濟,要求此類老師「下課」。
現在的問題是,契約不完善,或者執行契約的成本太高,於是學生們採取了最直截了當的方式:逃課。對此,我也抱有最大限度的「同情之理解」。但逃課又能解決什麼問題?當務之急是改善這個契約,讓這個契約在約束學生的同時也能有效地約束校方。鼓吹「逃課是自由的象徵」,慫恿逃課,只會破壞基本的規則,最終損害學生最為重要的學習自由。

E.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 地址和郵編 謝謝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的郵寄地址: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
郵編:100001;

F. 中國政法大學已經批准蕭瀚辭職了么

據中國政法大學方面信息稱:從未收到過葉菁本人的任何形式的辭呈。
實際情況是,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沒有與葉菁續約,即政法大早已和葉菁脫離了勞動關系,葉菁(蕭翰)已不屬中國政法大學講師或」副教授「,所以也不存在「停課「與否一說。但葉菁至今仍然在使用中國政法大學的」副教授」身份,也引起網友對其真實心態的猜測。

G. 「惡猜公權,善待公民」 這句話的出處是哪裡

「惡來猜公權,善待私權自;寧枉公權,不冤公民」,這句話的原作者是中國政法大學蕭瀚老師,下圖是他今天寫的結合雷洋案詳細闡釋這句話的全文。
摘要:
根據政府行為的法律授權性和人民行為的法律保護性這一憲政的基本原理,政府行為是「法無授權即為禁止」,因此,政府行為從始至終都有義務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是合法的,人們在獲得足以排除政府責任的證據之前,都有權朝結論不利於政府的方面猜測,相應的證據效果就是對政府「惡意推定,無合法證據即為違法」,對人民則反之,這就是我以前一直常用的那十六字的來源:
「惡猜公權,善待私權;寧枉公權,不冤公民。」

作者:清風子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系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H. 楊帆門事件始末

「楊帆門」是道什麼門?

早報評論專欄作者 熊培雲

有個笑話,講的是一個人去看電影,由於遲到了幾分鍾,電影院的門已鎖上。於是,他央求看門人:「只要給我開點空隙,我悄悄溜進去,不會影響別人的。」然而,看門人還是拒絕了他:「我不能這樣做,因為我只要一開門,裡面的觀眾就會全部跑光的。」

如你所知,這只是一個笑話。然而,你也得承認,當笑話以一種詼諧的形式進入我們的生活時,它們又是真實的。只要你細心,就不難發現,這種「電影院故事」在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比如,最近發生在中國政法大學的「楊帆門」。

1月4日晚,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楊帆在上「生態經濟與中國人口環境」選修課的最後一節課時,由於逃課學生太多而關起教室門辱罵學生,進而與一名進該教室取書包出門的非選修課女學生發生肢體沖突。

關於「楊帆門」,網上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一方認為楊帆教授是捍衛「師道尊嚴」;另一方則以政法大學青年教師蕭瀚為代表,認為「逃課是自由的象徵」,真正該道歉的不是學生而是楊帆。支持者亦認為,學生逃課首先要檢討的是楊帆的講課水平。不過,事情最後的發展的確出人意料。因為這件事,支持學生有 「用腳投票」權利的蕭瀚,日前「用腳投票」辭去了政法大學的教職。

「楊帆門」的發生不得不說令人遺憾。不過,這件事學生雖有責任,但最該反思的是教師治學與育人的態度。

在我看來,教書育人者應該將課堂當作一個與學生相遇的場所,一個在互動中傾聽意見、共同成長的場所,而不是發布真理、擺弄權威的場所。一個教師,不能向學生傳授有用的知識和不能從學生身上學到有益於自己創造的東西,都是十分失敗的。

師道不是霸道。盡管我認同大學應該有自己的管理,但在大學精神上卻更能理解蕭瀚所說的「上課點名只是為了認識學生」,而不是一種潛在的強制,其背後是「一日三省吾身」的責任心。一個教師課講得不好又要強迫學生來聽自己的課,對學生顯然是不公平的。一方面,學生在這個學校浪費了錢,另一方面又因為必須應付對他沒有意義的課而浪費時間。所以,有責任心的老師在看到學生大面積逃課時,首先會覺得難為情,並且會想方設法提高自己課堂上的含金量,而不是辱罵甚至將學生「關禁閉」。

其實,讀過大學的人或多或少都有逃課的經歷。厭學只是一種,還有一種逃課是對自己的人生負責。比如說我當年上大學時也經常逃課,這包括經驗告訴我不會有收獲的課。這樣的時候,我可能會選擇去某位教授家裡聊天,或泡一天圖書館。這種逃課並不丟人,更談不上對師長與知識有什麼不敬不畏。大學是一個學生開始自主生活的起點,如果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又有勇氣不在某些死氣沉沉的課堂里浪費自己的時間,逃課不過是一種日常自救。既救自己,也救教育。

「楊帆門」的發展,同樣攙雜了一些荒誕的因素。
其一,在接受采訪時楊帆承認自己在課堂上賣書和光碟:「我這樣做的目的有兩個,一是選我課的人太多了,這樣可以攔住一批人,讓真正喜歡我的人來上課。」另外,事實上有少數人會中途違反承諾,不來上課,這樣做實際上起到一個讓他們造成損失,受到「懲罰」的效果。另外他特意強調「貧困生只要有院里的證明可以不買」。

相信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聽到教授強賣自己的圖書是為了過濾學生聽課。更有意思的是這番辯解背後的內涵,即楊帆自己也認為賣給學生的書與碟不值那價,否則怎麼會給逃課學生「造成損失」與「懲罰」呢?就這樣轉眼之間,那些書與碟便由擋截學生的護城河變成懲罰學生的刑具了?

其二,楊帆聲稱「這個事件現在已經很混亂了,而且已經上升到學校聲譽,甚至是國家安全的地步」。「學校的聲譽」或許勉強能湊上,只是不知道「國家安全」從何談起?

透過這起沖突,如果真有「不安全」因素,恐怕也是教師剝奪學生「用腳投票」的權利,通過鎖門進行綁架式教育,不知道尊重並寬容學生們內心的感受與抉擇。

自「水門事件」以來,丑聞多以「門」命名,但它們通常都與門沒有多大關系。然而,「楊帆門」事件卻真真切切與門有關。通過開篇那個電影院笑話,或許你已知道「楊帆門」是道什麼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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