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治學
① 「教授治學」到底是什麼意思
「教授治學」這個概念,顯然是一種為了應對「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中「應該恢復大學教師的主體地位、需要引進"教授治校"的思想」等內容而產生的對策性概念。
王長樂
相當長時期以來,在許多大型的教育報刊上,都可以看到「教授治學」這個概念。而這個概念其所以引起筆者的好奇,是因為這個概念是與「黨委領導、校長治校、教授治學、民主管理、共同參與」等概念排列在一起,作為現代大學制度的基本內涵或原則示世的。其基本意思是:教授要參與大學中的學術管理。其中的「治學」為「治學術管理」。最早在一些教育類文章中提出和呼應這個概念的人,都是一些有來頭的人。他們要麼是著名大學的領導,要麼是管理學科的著名學者,以及教育行政機構的官員,在社會上都有很高的知名度,不可能不懂漢語的基本規范,但這種提法還是讓人感到別扭和迷惑。
帶著這些迷惑查閱《現代漢語詞典》(P1490),發現該詞典對「治學」的解釋是「研究學問」。這和筆者理解的「治學」含義一樣。這樣一來,就出現了一個問題,這「治學」到底是什麼意思,是如《現代漢語詞典》所言,指「研究學問」呢?還是如「現代大學制度」的設計者所言,是指「治學術管理」呢?抑或二者還可以相互轉換、變通呢?
這顯然是個類似於「撼祖國強盛」一樣的「雷人」問題,因為這兩個「治學」概念之間完全沒有相通性。
這樣一個讓人莫名其妙的概念,是怎樣堂而皇之地登上理論平台的呢?審視這個概念的產生過程,似乎有這么一些原因:在世界大學的基本理念和制度中,都有「教授治校」的內容,而且教授作為大學教育的核心,其作用實在無法簡單地抹殺,但在我國現代大學制度的設計中,「治校」概念已經被校長佔用,有人就別出心裁地提出了「教授治學」的概念,以此來表達讓教授參與大學學術管理活動的內容。
「教授治學」這個概念,是在我國教育理論界開始討論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時出現的,其用意似乎是為了阻止有的學者提出的「應該引進國外大學"教授治校、大學自治"制度」主張的。在「治校者」只能有一個且「校長治校」原則絕對不能放棄的情況下,「教授治學」的概念正好解決了這個難題,它使現代大學制度理論至少在表面上具有了邏輯性和完整性。
從表面上看,「教授治學」確實是個非常巧妙的概念。它一方面安撫了教授要求參與大學決策和管理的意願,為發揮他們的作用提供了一些機會。一方面又不破壞大學中的基本領導結構,特別是不會影響校長在大學中實質性的核心地位,維護了大學中傳統的「統一集中」制度,使我國大學制度與世界大學制度保持了一定的距離,體現了大學的「中國特色」。這樣的大學制度理論設計也會使教育當局如釋重負:既有一種理論可以應對社會輿論中要求教授參與大學決策和管理的壓力,又不會因為所謂的大學制度改革而使原來的權力、利益結構發生變化。只是這樣的大學制度設計,不僅無助於解決我國大學中的實際問題,而且還形成了大學制度理論中的內在矛盾,使所謂的現代大學制度理論,從一開始就處於無法自圓其說的邏輯矛盾之中。
「教授治學」這個概念,顯然是一種為了應對「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中「應該恢復大學教師的主體地位、需要引進"教授治校"的思想」等內容而產生的對策性概念,而不是一種立足系統、先進、理性的教育思想所細心創造出來的,符合大學歷史經驗、傳統,規律的、成熟的制度概念。在這個概念的精神意蘊中,融匯了明顯的工具性、權宜性意味。其為了讓現代大學制度理論在表面上能夠講得通,不惜違背基本的漢語常識,憑空杜撰概念的做法,顯然是一種實用主義的行為,目的不是為了解決大學中的思想矛盾和制度危機,而是為了維護現實的大學制度,以及由這種制度所形成的權力和利益。
綜觀「教授治學」概念的出現過程,有一些問題令人難以釋懷:為什麼有人不惜違背漢語常識,刻意地杜撰一些讓人感到「莫名其妙」的概念,以維護已經深為社會詬病的大學制度呢?這其中顯然有難為人道的玄機。對照在「大學去行政化」爭論中一些發言者的立場和訴求,不難看出在所有這些關於大學制度改革的爭論中,始終存在著一股反對大學制度改革的力量。他們的言論從表面上看,是基於一種實用主義的思維方法,實際上則是基於對既得利益維護的動機。任何大學制度的人格化,到最後都會演變成具體的利益結構,只有對利益的強烈追求,才會使一個有文化、有知識、有地位的人,失態地去強詞奪理、杜撰概念,賣力地維護一個有問題的體制。
尊重真理,尊重規律,謹守常識,不曲學阿世,不欺世盜名,理應是大學的基本准則。只是已經被官本位風氣嚴重浸染的大學,還能有這樣的自尊心和責任感嗎?還能走出實用主義的傳統和邏輯嗎?(作者為江蘇大學教授)
《科學時報》 (2011-07-25 A3 觀察 評論)
② 南方科技大學的「教授治學,學術自治」是什麼意思呢能不能為我解釋下,跪謝哦……
目前中國的大學辦學模式是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
改革開放後有所變化,但本質上沒有變,還是政府主辦大學,管理大學。
南方科技大學這些年一直在爭取辦學自由,現在終於出現了所謂中國高校第一部「基本法」!
《新京報》 (記者周亦楣)2011年6月8日報道:
被譽為中國高校第一部「基本法」的《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正式公布。當天,深圳市政府通過最新一期《政府公報》披露了全文。《辦法》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朱清時校長多次提到的「探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大學制度」、「教授治學、學術自治」的原則被寫入《辦法》總則。
在治理結構上,《辦法》提出,南方科大將設立理事會、校長、校務委員會和校學術委員會。
其中,理事會是南科大的決策機構。理事會可以聘任或解聘校長、副校長,審定學校章程、財務預決算報告、以及學校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等。
校長是南科大的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學校的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執行理事會決議,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理事會由政府代表,南科大校長及管理團隊、教職工等代表和社會知名人士等組成。理事會理事長由深圳市市長或市長委任的人員擔任,理事由市政府聘任。副校長由理事會根據校長提名聘任。
不過,認真閱讀了這個《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
覺得還是無法逃脫如來佛的掌心,這是可以理解的,既然是以政府撥款為主,那誰來管理的問題就不言而喻了。
但其中倡導的學術自由、教授治校,理事會任免校長之類還是有創新意義的,是一個進步,是一種嘗試。
雖然說,理事會理事長由深圳市市長或市長委任的人員擔任,理事由市政府聘任!
但畢竟這樣的形式上的進步還是有重要的現實與歷史意義的,值得關注和研究,值得各大學參考學習。
③ 「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依據是什麼
黨委統一領導
校長全面負責
教授負責教學
④ 如何理解教授治學,教授治校
教授治學與教授治校:一個似是而非的爭論
關鍵詞:教授治學;教授治校;治理;學術
中圖分類號:G64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0717(2015)01-0064-05
收稿日期:2014-11-20
教授治學與教授治校在我國學術領域一直是一個長期爭論的話題,迄今為止學術界尚未達成共識。2010年頒發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教授在教學、學術研究和學校管理中的作用」。這是教授治學概念第一次在國家官方教育文件中出現。這一提法鮮明地突出了教授治學,淡化了教授治校。有學者就一針見血地指出,「『教授治學』是個非常巧妙的概念,它一方面安撫了教授要求參與大學管理的意願,另一方面又不破壞大學中的基本領導結構,保護了現有權力者的既得利益」[1]。官方對教授治學的肯定與學界對教授治校的呼籲產生了一種理念沖突和概念矛盾,進一步加劇了教授治學與教授治校的爭論。對教授治學與教授治校關系的辨析,既要擺脫將兩者完全對立的框架,又要避免將兩者絕對等同的模式,更要超越治學與治校的話語之爭,看到兩者背後本質是對中國大學內部治理結構和治理方式的思索和探尋。
一、治學、治校與大學治理
歷史上來說,教授治校起源於中世紀大學的學者自治,並一直作為西方大學的治理傳統。而教授治學則更多作為一個本土化的概念出現在中國高等教育發展歷程中,有著深刻的中國語境和現實背景。「我國大學教授治校制度的建立還是以政府為主導, 而不像西方大學教授那樣,通過自己的斗爭來爭取」[2]。教授治校理念在中國最早見於民國初年頒布的《大學令》。1912年,時任中華民國教育總長的蔡元培主持並頒布了《大學令》,當時教授治校在制度上主要表現為評議會和教授會的設置。《大學令》規定評議會由校長、學長及各科教授代表組成,審議事項包括:(1)各學科之設置及廢止;(2)講座之種類;(3)大學內部規則;(4)審查大學院生成績、及請授學位者之合格與否;(5)教育總長及大學校長咨詢事件;(6)凡關於高等教育事項,評議會如有意見,得建議於教育總長。教授會由學科內教授組成,其審議事項包括:(1)學科課程;(2)學生試驗事項;(3)審查大學院生屬於該科之成績;(4)審查提出論文、請授予學位者之合格與否;(5)教育總長、大學校長咨詢事件[3]。該條令自1917年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學校長後開始正式實施。
然而,教授治校在中國高等教育史上僅曇花一現,1930年蔣夢麟出任北京大學校長後,就迅速被教授治學所取代。蔣夢麟上任後,便拋棄蔡元培「教授治校」的理念,出台《國立北京大學組織大綱》,將學術事務和行政事務分開,並提出「校長治校、教授治學、學生求學、職員治事」的辦學方針[4]。蔣夢麟主政北京大學時取消大學評議會,代之以校務會議,由校務會議和行政會議決定包括大學預算、院系設立廢止以及大學內部各種規程等重大事務。《國立北京大學組織大綱》規定:校務會議「以校長、秘書長、課業長、圖書館長、各院院長、各學系主任及全體教授、副教授選出之代表若幹人組成之,校長為主席」;行政會議「以校長、院長、秘書長、課業長組織之,校長為主席」;此外還規定「各學院院長、秘書長、課業長、圖書館長均由校長就教授中聘任之」[5]。這一系列規定將大學治理中的人事權與決策權集於校長一身,教授在學校事務中的治理地位日漸衰微,越來越限定於治學術而非治學校。蔣夢麟校長認為學術和行政是兩類完全不同性質的事務,治學者和治校者需要具備不同的素質,大學治理中學術事務與行政事務應當截然分開,讓學術的歸學術、行政的歸行政,從此開啟了中國大學教授治學與治校對立之濫觴。
教授治學的合法性來於專業權威,即高深知識權力。學術事務中的權力主要來源於高深知識,高深知識不僅是構成學術組織的基本元素,也是治理學術的前提和基礎。無論大學處於什麼發展時期,「只要高等教育仍然是正規的組織,它就是控制高深知識和方法的社會機構。它的基本材料在很大程度上構成各民族中比較深奧的那部分文化的高深思想和有關技能」[6]。作為高深知識的掌握者,教授群體對於如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等學術事務的理解和把握更為深刻,最清楚高深知識的內容,因而最有發言權。與之不同的是,教授治校的合法性基礎則來於利益相關者理論,教授群體作為學術組織內部重要的利益相關者,有權利、有必要對學術組織事務進行治理。治學是學術人員的自然權利和本職工作,也是學術組織的內在要求,因而較少產生分歧和爭論。當前紛爭的焦點主要圍繞在教授要不要治校,以及治學與治校的關繫上。
事實上,治學與治校從源頭上並沒有直接和必然聯系,兩者產生關聯是起源於學術活動的組織化。治學表示對學術事務的治理權,是一種知識權力;而治校則指向對學術組織的治理權,是一種組織權力。大學本質上是一個集體性的教學與科研活動組織,也就是組織化的知識生產和傳播場所。如果按照學術自由的原則,純粹的學術活動應當歸屬學者個人管轄,不應納入學術組織的管理范圍。學術人員的個體活動之所以受到約束,是因為其使用了學術組織中資源,因此必須承擔與之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只有當學者必須在學術組織中進行研究,即治學必須在學術組織中實現時,研究學術才與治理學術相關聯,治學才與學術組織治理(治校)產生聯系。
⑤ 如何充分發揮高校學術委員會的職權
為促進高校規范和加強學術委員會建設,完善內部治理結構,保障學術委員會在教學、科研等學術事務中 有效發揮作用,近期,教育部發布實施了《高等學校學術委 員會規程》(以下簡稱《規程》、作為大學校長,我很高興看到教育部《規程》的出台。
一、《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出台的意義
對於中國的高等教育來說,教育部出台《規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規程》的出台是我們國家按高等教育規律辦高等教 育的重要舉措。髙等教育有其內在的規律,而其規律是由 高等教育機構的學術組織性質決定的。既然高等學校是一個學術機構,那麼,它就應該堅持"學術立校"、"教授治學"的辦學理念,把高校的學術事項,比如學科專業建設、教學計劃、科研方案、學術評價等,交由學院的教授委員會和學校的學術委員會去審議或決策,充芬發揮由教授組成的教授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在學校學術建設和學術發展中的作用。《規程》用較為系統的制度設計,就高校學術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及運行等問題進行了規定,確立了學術委員會在學校學術組織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和最高學術機構的定位,肯定會有利於其發揮應有的作用。
《規程》的出台是我們國家構建現代大學制度的重要舉措。構建現代大學制度是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方向,而 現代大學制度的一個核心內容是建立科學、合理、完善的大學內部治理結構,或者說大學法人治理結構。我們知道,高校學術委員會是高校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主體,高校學術治理體系是高校法人治理結構不可或缺的內容。《規程》不僅規定了高校學術委員會的組織、職責及運行,而且對其有明確的定位,還規定了高校學術委員會與其他學術組織的關系,可以說它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現代大學制度。
《規程》的出台是我們國家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辦學的重要舉措。在我們國家,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們的奮斗目標。在我看來,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教育的管理也應該菜敢法^的方式.也就縣說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 深化教育改革,推動教育發展。這次《規程》的制定,在廣泛、公開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將我國《高等教育法》第42條關於髙校學術委員會設立和審議事項的規定進一步細化,以部門規章的形式予以公布,具體、明確、規范、操 作性強,便於高校執行。這是教育部繼出台高校章程制定辦法之後,加快教育法制建設,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法律法規,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辦學的又一重要舉措。
《規程》的出台是我們國家教育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規程》順應國家教育體制改革發展的趨勢與要求,著力規范學術權力及其與行政權力的關系,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含有許多改革創新的規定。比如,《規程》對高校學術委員會的組織定位和職責定位,強調其是高校最高學術機構,在學校學術組織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對學術事務具有統籌權。比如,《規程》規定高校要尊重並支持學術委員 會獨立行使職權,應當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再比如,《規程》強調教師、科研人員和學生在教學、科研和學 術事務管理中的主體地位,其規定的高校學術委員會的組織與運行規范、議事規則,突出了學術判斷和學術規范的價值與作用,突出了學術與行政既適度分離,又相互配合 的導向,突出了學術事務按照學術規范處理的治理架構。
二、如何實施《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
對《規程》這樣一個新規章、新舉措、新改革,高校肯定是持歡迎和贊成的態度的。髙校下一步要做的是,遵循《規程》,修訂校內學術委員會規章制度,重組學校學術委員會,讓其按《規程》規定的職權、運行程序和規則運行,依法 辦學,把《規程》落到實處。
1.明確學術委員會在高校的地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下簡稱《高教法》)的規定,我國高校的內部治理結構可以用這么幾句話 來概括:即"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社會參與、依法治校"。由此可見,堅持教授治學,建立高校學 術治理體系與組織架構是構建高校法人治理結構不可或缺的內容。在高校內部治理結構中,"教授治學"如何來實 現呢?我想主要是通過高校的學術治理體系與組織架構來實現。所以,《規程》第2條明確規定:"髙等學校應當依法設立學術委員會,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並以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第3條則規定:"高等學校應當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學術管理的體制、制度和規范,積極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尊重並支持學術委員會獨立行使取權,並為學術委員會正常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這兩條規定至少可作如下解讀:高校必須建立學術委員會;高校學術委員會是高校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的核心;高校學術委員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高校學術委員會是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高校黨委、校長必須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的作用,尊重並支持學術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可以這樣說, 明確學術委員會在高校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主體地位,是發揮學術委員會作用的前提。
2.界定高校學術委員會的職權
《規程》對高校學術委員會的職權有明確的界定:按照 《規程》的規定,學術委員會的職權包含審議^決策)權、評定權、咨詢權和學術糾紛裁定(處理)權等4類。就審議(決策)權而言,對學校制定學術規劃、設置學科專業、設立學 術機構等學術性事務,應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交由學術委員會審議並直接做出決定。就評定權而言,涉及對學術水平做出評價的,如科研成果評獎、教師職務聘任等事項,應當由學術委員會或者其授權的學術組織進行評定。就咨詢權而言,學校制定有關教學、科研經費的預算,以及做出相關重大決策前,要通報學術委員會,聽取其咨 詢意見,以擴大決策民主,促進信息公開,推進民主監督。就學術糾紛裁定^處理)權而言,學術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及學校委託,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並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學術委員會可以依職權直接撤銷或者建議相關部門撤銷當事人相應的學 術稱號、學術待遇,並可以同時向學校、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3.釐清高校學術委員會與其他學術組織的關系
《規程》對高校學術委員會的定位非常明確,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 咨詢等職權",而且是高校學術治理體系與組織架構的核心。目前在實踐中,國內各高校的學術治理體系與組織架 構並不一致,做法不一。比如,許多高校在校院兩級都平行地設有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和職稱 評審委員會等,學術權力的行使較為分散,結構過於復雜,缺乏協調統籌。針對這種情況,《規程》根據一些高校的實 踐和國際經驗,不僅將學術委員會定位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具有高於其他學術機構的地位,而且還規定高佼學術 委員會可以就學科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 學術道德等事項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如有需要,可在院系(學部)設置或者按照學科領域設置學術分委員會,也可以委託基層學術組織承擔相應職責。各專門委員會和學術分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 學術委員會的授權及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向學術委員會報 告工作,接受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我想,《規程》出台 後,國內各高校都要根據《規程》的規定,修訂本校的學術委員會章程或規章,進行頂層設計,然後整合、調整、重組 校內的學術組織,構建科學合理、運行規范、統一協調的學 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特別要突出校學術委員會在整個學術治理體系與組織架構中的核心和最高學術機構的地位,釐清校內各級、各類學術組織相互之間的關系,尊重並支持學術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用制度從組成、職權、運行程序、工作條件等方面保證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 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
當然,《規程》也為高校保留了足夠的制度空間,鼓勵高校從實際出發,通過制定學校章程或學術委員會章程,進行具體的制度選擇和細化,做出有特色的規定。比如,學院或學科的學術分委員會如何組建、行使職權和運行,各高校可以基於《規程》原則、規則和制度,從本校實際出發,做出自己有特色的制度安排,有的高校在學院這一級通過建立"教授委員會"來處理學院學術事務就是一種值得肯定的有益探索。
4.優化高校學術委員會的組成
高校學術委員會是教授治學的主要載體,其組成人員直接決定其作用的發揮和運行的成效,因此,對其組成人 員進行一定的優化限定是必要的。為確保教授治學,在學術事務管理上去行政化,《規程》明確規定高校學術委員會 委員應當具有教授職務,組成人員上要向專任教授傾斜,規定專職教授的比例不得少於1/2,"雙肩挑"的學校黨政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的比例不得超過1/4,並應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而且要求委員產生程序上應經過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薦、公開公正遴選等方式產生候選人,由民主選舉等程序確定,充分反映基層學術組織和廣大教師的意見。同時,對委員的代表性和流動性,《規程》要求學校應當根據學科、專業構成情況,合理確定院系的委員名額,保證學術委員會的組成具有廣泛的學科代表性和公平性,並規定委員定期換屆,連任最長不超過2屆。
在實際操作中,高校肯定要遵循上述規定來建章立制,整合學術委員會。尤其要注重學術委員會組成人員在 學科專業、不同年齡層次教師上的代表性,注意吸納一定比例的青年教授進人學術委員會。但我們不主張實行校長和具有教授職務的校領導全部退出學術委員會的制度。我們認為,校長應當進人學術委員會,具有教授職務的校領 導可以進入學術委員會,分管學術事務的校領導原則上要進人學術委員會,因為這樣的安排有利於學術與行政的溝通,有利於校長領導的行政系統對學術委員會就學術事務 進行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予以支持,也有利於學術委 員會更有效發揮作用。從世界各國大學的實踐來看,學術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可以由校長擔任,也可以不由校長擔任。《規程》規定,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提名,全體委 員選舉或者由全體委員直接選舉等方式產生。這意味著,校長一般不擔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5.規范高校學術委員會的運行
從髙校學術委員會的定位、職權、組成不難看出,《規程》確立了在髙校內部建立學術事務歸學術委員會、學術事務按照學術規則處理的治理架構.突出了學術判斷和學術規則的價值與作用,強調了學術與行政適度分離又相互配合的導向。這就要求高校學術委員會能夠規范、有效的運行。規范、有效的運行是高校學術委員會凸顯功能、發揮 作用的重要環節。《規程》對學術委員會的會議規則、表決 方式等提出了原則性要求,以保證學術權力的規范運行。《規程》規定,學術委員會實行倆會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1 次全體會議,並應有2/3以上委員參加:學術委員會可以授權專門委員會處理專項學術事務,履行相應職責。為促 進學術委員會決策的公正、公開.規定學術委員會議事決 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應當以與會委員的 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在一些事項可實行實名投票制。而且,《規程》還確立了委員迴避、會議旁聽、公示異議、學 術委員會年度報告等制度,明確規定學術委員會會議可以根據議題,設立旁聽席,允許相關學校職能部門、教師及學 生代表列席旁聽。
總而言之,我國高校要以《規程》發布實施為契機,真正樹立"學術立校"、"教授治學"的辦學理念,確立學術委員會在現代大學治理結構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認識 到學術委員會制度是現代大學制度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確立學校學術委員會在校內的最高學術機構和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核心的定位;確立學校學術委員會 對校內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的統籌權;確立學術委員會行使其職權的具體運行規則、程序規則,保障學術委員會制度的執行力和町操作飪。特別是咼忟安導 重並支持學術委員會依法依規獨立行使職權。學校黨委、校長及學校行政系統一方面要堅決地把學校的學術事務 交由學術委員會去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另一方面要從組織上、行政上堅定地支持學術委員會就學術事務獨立地 舉行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並對其結果給予應有的尊重,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
⑥ 當今中國十大經濟學家
厲以寧
著名經濟學家,中國經濟學界泰斗。1951年考入北京大學經濟學系,1955年畢業後留校工作、任教至今。現為北京大學社會科學學部主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名譽院長、博士生導師,中國民生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企業發展研究中心名譽主任。七,八,九屆全國人大常委、七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八,九屆財經委員會副主任;第十,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林毅夫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原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聯合創始人 、名譽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八、九、十屆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現任全國政協常委 、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2005年獲選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2008年2月,被任命為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兼負責發展經濟學的高級副行長。
張維迎
原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經濟學教授,北京大學工商管理研究所所長,同時兼任牛津大學現代中國研究中心研究員。20多年來,他以一個獨立學者的立場,積極參與到中國改革實踐的洪流中。他是國內最早提出並系統論證雙軌制價格改革思路的學者。2000年,他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傑出青年基金」。2002年,他當選為「CCTV2002年中國經濟年度人物」。2006年3月他發表了《理性思考中國改革》的長文,將有關改革的爭論推向了一個高潮。
郎咸平
經濟學家,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金融學教授。畢業於美國賓西法利亞大學沃頓商學院,獲博士學位。被中國國內媒體稱為「郎監管」,素有「郎旋風」、「最敢說真話的經濟學家」之稱。公司治理和金融專家,主要致力於公司監管、項目融資、直接投資、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破產等方面的研究。
陳志武
1986年去美國留學,放棄了攻讀7年的計算機專業,轉而學習經濟,並於1990年獲美國耶魯大學金融學博士學位,1990-1995年任美國威斯康辛·麥迪遜大學助理教授,1995-1997年任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助理教授,1997-1999年任俄亥俄州立大學金融學副教授
1999年轉任耶魯大學金融學教授,現任美國耶魯大學管理學院金融學終身教授、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特聘教授,於2010年11月18日,被中國交通銀行委任為非執行獨立董事。
吳敬璉
是中國經濟學界的泰斗,當代中國傑出經濟學家、著名市場經濟學者、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理事。現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國務院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歷屆總理的座上賓,中國企業發展研究中心顧問。
李季
中國主流經濟學專家,原天津市教委主任,中國著名經濟師,畢業於清華大學金融專業,碩士研究生, 中國著名投資高級經濟分析師, 中央台著名股評專家, 中央電大市場營銷學教授,是諸多企業家的經濟戰略顧問,長期專注經濟發展戰略及商務合作研究,多次參加全國高層經濟論壇,對未來經濟趨勢的剖析極具影響力,其獨到的見解、精闢的分析讓眾多國內外企業家在多變的環境中找到了路標。
錢穎一
中國經濟學家,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教授,出生於北京,祖籍浙江,1981年清華大學數學專業本科畢業。畢業後留學美國,先後獲哥倫比亞大學統計學碩士學位、耶魯大學運籌學/管理科學碩士學位、哈佛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之後任教於斯坦福大學、馬里蘭大學、伯克利加州大學。2006年10月任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
⑦ 高校筒介,西南石油大學,
西南石油大學簡稱"西油",地處成都(設地鐵石油大學站),是1950年代,由清華大學、北京石油學院調入師資及圖書儀器組建而成的中國第二所石油本科高校。西油成立伊始,朱德就親臨學校並囑咐:「國家很需要人才,要很快把人才培養出來」。1979年鄧小平將美國總統贈送給他的石油鑽頭轉送學校。「北有北京石油學院,南有四川石油學院」,學校1970年代招收中國首批碩士生;1980年代獲批博士學位授予權、國家重點實驗室和中國首批國家重點學科;1990年代躋身全國百強高校,開始一本招生西油擁有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大學科技園和聯合國技術中心,具有教授、博導審批權及招收和保送本科生直接攻讀博士資格,多次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中國科技創新能力60強),近五年科研經費21.47億元,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與四川省政府共建小211工程大學,也是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50強高校,還是美國雪佛龍全球16所合作高校之一(包括斯坦福大學、麻省理工學院)西南石油大學是一所油氣學科群具有世界影響的高水平綜合性重點大學,被譽為「石油黃埔軍校」,在校博碩士生5942人,多名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曾在此求學。西油實行教授治學、學術自由,選聘教師原則要求具有海外名校名企經歷的博士,每年公派在校生和高考省排名前千分之1的新生赴海外名校攻讀博士學位作為師資,目標是迅速建成優勢學科世界一流的國際化研究型大學
⑧ 張定宇是教授還是院士
黃大抄年教授治學嚴謹,追求科學非常純粹,身為中科院院士評審專家,黃大年自己並不是院士,面對勸其申報的同事,他的回答是:「還是把手頭的事情先做好。」在科研工作異常繁忙的時候,黃大年對教育工作是全情投入的。他生命時間雖然不長,但他的一生寫就了一名知識分子最精彩的華章。
⑨ 清華大學物理系的教學改革
清華物理系目前正在按照世界一流大學物理系的辦學模式,結合中國的特點,進行版體制改革。清權華大學物理系顧問委員會由美國沈元壤教授(UC-Berkeley)任主任、楊振寧、沈平(香港科大)、沈志勛(Stanford)教授任委員。物理系的教授治學體系目前已基本建立:所有與教學科研有關的大事必須通過物理系教授會議和物理系各個委員會研究決定,如學科發展規劃、學術評價、資源分配、教學安排,教師聘用和提職,等等。物理系也正在實行tenure-track聘用教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