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的博士生导师
A. 哪位知道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生导师的专业划分
法学理论: 张文显、霍存福、姚建宗、黄文艺、徐显明、郑成良
刑法学:李 洁、回张 旭、徐 岱、闵春雷答、孙 谦、
民商法学:赵新华、徐卫东、马新彦、李建华、于 莹、彭诚信、石少侠
经济法学:冯彦君、蔡立东、王彦明、傅 穹
国际法学:吕岩峰、那 力、刘亚军
邓正来已经调走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崔卓兰、李韧夫
B.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导的资料
1、姓名: 蔡从燕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国际经济法》,硕士生学位课
《国际公法》,本科生主干课
《国际公法》,硕士生学位课
2、姓名: 刘志云 职称: 教授、博导
刘志云,江西瑞金人,1994年至1998年就读于厦门大学历史系旅游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师从卢炯星教授,获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4年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师从徐崇利教授,获博士学位。
研究旨趣为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交叉研究、国际经济法与涉外经济法、投资法与金融法等领域。至今已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杂志公开发表法学论文110余篇;已出版个人专著3部;参与专著或教材撰写若干。从2009年起主持“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文库”的出版。
2004年9月获得博士学位后任教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同时为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与经济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2005年被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正式遴选为硕士生导师。
2006年被厦门大学破格聘为副教授、任副教授期间被破格聘为博士生导师。
2007年入选“2007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08年被厦门大学破格聘为教授。
2008年入选“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10年入选“福建省法学会第二届中青年优秀法学人才”;被评为“福建省第六届青年优秀社会科学专家”。
2010年起担任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编委。
2010年起担任福州大学兼职教授。
2001年:厦门大学第一届“十大学术新人”;
2003年:“厦门大学嘉庚奖学金”;
2003年:厦门大学第二届“十大学术新人”;
2006年:厦门大学工商银行科研奖。
2006年:“厦门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
2007年:“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2007年:“厦门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2007年:“福建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8年:联合主讲的《金融法研究》评为福建省优质硕士学位课程;
2009年:“福建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10年:“厦门大学‘中国银行’科研奖”。
2010年: 中国国际法学会2004-2009年度“航天科技”国际法优秀科研成果奖;
2010年:福建省法学会第三届优秀法学成果(著作类)二等奖。
3、 姓名: 张榕 职称: 教授、博导
要讲授课程 《民事诉讼法》
《证据法》
《法律诊所》
司法部2001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科研课题《仲裁制度研究与〈仲裁法〉的修改》的主要参加人。
厦门大学育题基金项目《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制》项目负责人。
司法部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科研课题《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解释的规制》主持人。
福建省2007年社科基金项目《事实认定过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以民事诉讼为中心》主持人。
福建省2009年社科基金项目《通过有限判例制度实现正义》主持人
4、 姓名: 曾华群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本科生课程:“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投资法”、“香港法概论”、“WTO法专题”;
硕士生学位课程:“国际经济法理论”、“香港经贸法专题”、“国际经贸条约专题”、“国际投资法专题”;
博士生学位课程:“国际经济法理论”、“国际法专题研究”
主要学术观点 国际经济秩序的新旧更替和国际经济法的破旧立新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中产生和发展的,是由发展中国家率先发动,发达国家消极应付的。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如同逆水行舟,每一个进步,都需要艰辛的斗争和努力,稍有懈怠,已取得的成果可能得而复失或名存实亡。对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发展中国家应有战略的眼光和充分的准备。
中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服务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决定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在吸收西方国家有关研究成果的同时,应有符合本国国情和目标的研究方法。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发展的经验看,今后应继续坚持和发展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立足本国实际的方法;历史和现实结合的方法;综合研究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法律与经济相结合的方法。
研究理念和特点 国际经济法学是世界性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是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也不能缺少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参与和奉献。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者应继续借鉴和吸收外国的相关研究成果,积极主动地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在国际学术论坛上,对国际经济法学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中国学者的见解,表明中国的立场,为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应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出发,具有破旧立新的历史责任感、决心和勇气,既不能对西方法律观念亦步亦趋,更不能对少数发达国家在处理国际事务中践踏民主的霸权行径熟视无睹、束手无策,而应当摆脱阻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西方法律观念的羁绊,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创建和发展新的法律概念、观念和理论。
5、 姓名: 徐崇利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专科生:《关贸总协定法律制度》
本科生:《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私法》
硕士生:《国际经济条约研究》《国际投资法研究》《国际私法研究》《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
博士生:《国际法理论研究》《国际法专题研究》
6、姓名: 齐树洁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本科生:《民事诉讼法》、《民事司法改革》、《律师制度与实务》。
研究生:《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外国民商法》、《程序法基本原理》、《诉讼法文献选读》。
主要学术观点 1.司法资源是有限的。诉讼并不是最好的纠纷解决方式。司法改革的推进不应仅限于诉讼领域,还应包括相关的制度。为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除了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外,还必须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等各种ADR方式,并且赋予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程序选择权。
2.司法改革不但应当是全局性的,而且应当是合法有序的。当务之急是由全国人大设立司法改革委员会,并取得法律的授权,统一领导、规划、协调全国的司法改革。
3.司法改革应当立足于本土资源,在移植外国制度时,必须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充分的论证。司法改革还应当重视借鉴域外经验,如果仅仅局限于对本国现行制度的考察,我国的司法改革将很难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承担项目 1.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国两制与厦门涉台立法》(1996),任课题组长。
2.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涉台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维护大陆居民在台湾的正当权益》(1998),任课题组长。
3.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英国、德国民事司法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借鉴》
(1999),独立承担。
4.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仲裁制度研究与仲裁法的修改》(2001),任课题组长。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研究》(2001),任课题组长。
6.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研究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公证制度研究与破产制度的完善》(2003),任课题组长。
7.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004),任课题组长。
8.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研究》(2004),任课题组长。
9.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和谐社会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2005),任课题组长。
10.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公证制度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2006),任课题组长。
11.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权利保护法律与实务研究》(2007),任课题组长。
1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2007),任课题组长。
13.福建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重点课题:《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机制改革问题研究》(2007),任课题组长。
14.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权利保护与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008),任课题组长。
15.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涉及公证的诉讼案例分析》(2008),任课题组长。
16.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为东莞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司法保障》(2008),任课题组长。
17.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优化法制环境,促进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的司法统计分析》(2009),任课题组长。
18.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香港民事诉讼制度研究》(2010),任课题组长。
19.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繁简分流与快速处理机制研究》(2010),任课题组长。
主要著作 1.主编:《律师诉讼案例》,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2.副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要论》(谭兵主编),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3.参编:《诉讼法大辞典》(钱国耀等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4.副主编:《台湾民法研究》(胡大展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参编:《民事诉讼法新论》(章武生主编),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6.副主编:《中国民法》(柳经纬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7.参编:《中国审判实务大辞典》(马原等主编),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8.参编:《海峡两岸法律制度比较·诉讼法》(薛景元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9.主编:《商法概论》,厦门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0.参编:《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研究》(陈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1.参编:《台湾法律大全》(陈安主编),中国大网络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12.主编:《民事程序法》,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3.主编:《给个说法:老百姓法律顾问丛书》(第1-6辑),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4.主编:《给个说法:老百姓法律顾问丛书》(第7-12辑),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5.参编:《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6.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7.副主编:《仲裁法新论》(张斌生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8.主编:《英国证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9.总主编:《民事证据法专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总主编:《ADR原理与实务》,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1.参编:《比较民事诉讼法》(常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2.参编:《民事诉讼法》(田平安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23.参编:《民事诉讼法》(第2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4.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5.副主编:《仲裁法新论》(修订版,张斌生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6.主编:《破产法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7.总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8.主编:《证据法案例精解》,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9.主编:《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0.专著:《程序正义与司法改革》,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1.主编:《破产法研究》(修订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2.参编:《民事诉讼法·诉讼程序篇》(廖中洪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3.总主编:《公证制度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4.主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5.参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原理与实务》(沈恒斌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5.主编:《英国司法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6.总主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7.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第3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8.主编:《民事程序法》(第4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9.专著:《民事上诉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0.总主编:《公证制度新论》(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1.主编:《美国司法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2.主编:《民事程序法》(第5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3.主编:《民事程序法》(第6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4.主编:《英国司法制度》(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5.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5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6.专著:《民事程序法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47.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48.主编:《破产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9.主编:《民事诉讼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0.参编:《外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汤维建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1.参编:《民事诉讼法》(第3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52.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6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3.主编:《民事程序法》(第7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4.主编:《民事诉讼法》(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5.副主编:《仲裁法新论》(第3版,张斌生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6.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7.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7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8.参编:《民事诉讼法学》(常怡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59.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8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0.总主编:《公证制度新论》(第3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1.总主编:《调解衔接机制理论与实践》,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3.主编:《东南司法评论》(2008年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4.主编:《民事诉讼法备考与拓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5.主编:《民事诉讼法》(第3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6.主编:《东南司法评论》(2009年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7.总主编:《调解衔接机制理论与实践》(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8.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9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9.主编:《民事审前程序》,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70.主编:《民事诉讼法》(第4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1.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10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2.主编:《台港澳民事诉讼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3.主编:《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4.副主编:《仲裁法新论》(第4版,张斌生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5.主编:《美国司法制度》(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6.总主编:《法官视野中的司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7.主编:《民事诉讼法》(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8.总主编:《德国司法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9.专著:《程序正义与司法改革》(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80.主编:《东南司法评论》(2010年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更详细信息请参照网站:http://law.xmu.e.cn/ 祝好运!
C. 武汉大学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研究生导师李广兵,蔡守秋,王树义哪个老师比较好
我是今年一月份考武汉大学环境法的研究生,之前对此有一定了解,但是这种评价比较性的文字不好公开地说,QQ上说吧,我1194696456 我在网络上已经加你好友
D. 法学研究生,如何选导师
策略篇:谋定而动,打十拿九稳的胜仗
谈到策略,首要的前提就是初试必须过线,所以考生要记住最关键的是前期好好复习,否则策略与你无关。不一样的学校不一样的导师可能会碰到不一样的情况,但有一些是肯定的:对导师了解越多,胜算就越大,多一分了解,你就多了一个成功的砝码!
策略1:相机而动,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
报考学校时,尽量选择那些能拥有有利资源的学校,包括本校师兄师姐或老乡、朋友所在的学校,或者通过别人能在那所学校找到所报专业的在读研究生。复试之前要通过互联网查询报考学校的相关复试政策,还要请教往届的师兄师姐,从侧面了解一下导师的禀性、好恶;同时也可以在请教的过程中和未来的师兄师姐叙友谊,了解一下往年复试的情况。这样,你可能比别人多了解一些“内部消息”,包括所报院系对“见导师”的整体倾向,想报导师的学术水平、性格、习惯、好恶等。如果院系或者导师都不反感学生提前找他,那么初试成绩出来后就应与导师取得联系,清楚地告诉导师你的姓名及初试成绩,并期望面谈。有的导师不希望面谈,则可以通过邮件或电话进行交流。
策略2:信息到位,见面前读懂导师
如果可能,最好面对面与导师交流,许多考研过来人认为,面谈更能给导师留下深刻的印象。如果导师对学生很满意,被录取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可马上登陆报考大学的网站,了解到复试的指定书目,并提前做好准备。由于复试考查的是考生的知识积累和自身的发展潜力,因此必须对所报专业的学科发展领域十分熟悉,其中包括学科目前的研究现状及进展情况,并要多了解导师研究的侧重点和主要的学术观点。
在面谈前的这段时间,考生可到网上搜索相关论文,尤其是相关专业领域比较权威的学者的论文和创新性突出的论文,多关注本专业理论在实践领域内的运用以及其效果和评价。了解报考导师目前正在承担或已经完成的比较重大的科研项目,了解导师的主要研究领域,认真阅读导师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过的研究论文,最好能思考一下这些论文解决问题、阐述观点的思路,并了解相关知识。了解导师很简单,如登陆学校的网站查询,或在图书馆的数据库里输入导师的名字,就能看到导师的基本情况和学术成果。
策略3:与导师见面要掌握分寸
如果要提前联系导师,也要让彼此的认识自然,不要太僵化,否则弄巧成拙。考生尤其要避免的是咨询考查内容或者考试重点,这种开场白几乎注定会让考生失去复试入围的机会。很多导师青睐埋头做事少说话的学生,所以与导师第一次见面时,不要夸夸其谈,否则会令导师讨厌。现在中国很多院校,如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都是采取全学院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以及考分,确定最终录取与否与录取的专业。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才确定导师,如果过于功利地联系导师,实际效果就要大打折扣。
因此,你可以做的事情是:第一,要谦虚,可多向导师请教其所关注的学术领域的问题,也可以聊一些你对所选专业的情况,谈谈你对专业的兴趣以及本专业的发展前景。对导师正在进行的课题研究,如果准备几个有意义的专业问题提问,老师会很高兴和你探讨。第二,如果你的确没什么问题好问,那就聊天,说说对学校的感受、自己的家乡等,这些是万能的话题,没有人对此反感的。谈话中要注意看导师愿意跟你聊哪些方面的问题,尽量谈论导师感兴趣的话题。第三,关于要不要送礼。送礼物之前一定要了解情况,有些导师比较反感学生带东西见面。如果老师不是太严肃或者比较“开明”,那么不妨带点小礼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带些家乡特产之类或者一些水果。挑选礼物一定要注意,不能选择那些有可能引起导师误会的礼物,只要能表达自己的心意即可。
E. 南开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导师名单
国际法方向
左海聪教授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教育部2005年新世纪优秀人才,原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和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师从武汉大学著名国际经济法学者姚梅镇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WTO法等。
朱京安教授 南开大学法学博士,原中央民族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南开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管制法,绿色技术壁垒等。
许光耀教授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原湖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系主任,并获湖南省社科成果一等奖,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师从著名国际私法学者李双元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私法,欧盟反垄断法等。
程宝库教授,南开大学博士,国务院反商业贿赂问题首席咨询专家,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方向为WTO竞争规则,农业协议,跨国反商业贿赂法等。
史学瀛教授,南开大学博士,原天津外贸学院教授,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环境法教研室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节能减排法,生物多样性法,国际环境法等。
民商法方向
陈耀东教授,南开大学博士,曾在日本立命馆大学完成博士后期课程,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主要研究方向为不动产法,物权法等。
万国华教授,南开大学博士,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证券法,公司法,公司治理等。
何红锋教授,天津大学博士,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要项目,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
法制史与法理学方向
柏桦教授,日本国立大阪大学博士,曾任人民大学教授,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和周恩来政府学院双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古代刑法史,古代法律思想史等。
侯欣一教授,南开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制史研究会秘书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司法考试命题组卷一组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近现代法治思想史,陕甘宁边区法律制度,法律社会学等。
于语和教授,天津师范大学法学博士,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曾任天津大学法律系系主任,现任南开大学法制史法理学教研室主任,师从徐大同和曾宪义教授。研究方向为古代法制史,民间法等。
刘风景教授,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处处长,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2010年新世纪人才入选者,师从著名法理学者孙国华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律语言学,法哲学,法社会学等。
行政法方向
傅士成教授,南开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
刑法方向
刘士心教授,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师从著名刑法学家吴振兴教授,教育部2006年新世纪人才入选者,主要研究方向为犯罪学,犯罪构成论理论等。
张心向教授,南开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南开大学刑法教研室主任,天津市检察院咨询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刑法,和刑法社会理论。
郑泽善教授,日本中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日本刑法,韩国刑法,比较刑法等。
F. 我国法学界博士生导师有哪些
武汉大学法学来博士生导师自:徐亚文、周叶中、何其生、汪习根、陈晓枫、江国华、秦前红、陈家林、林亚刚、马克昌、皮勇、许发民等等太多了,建议你在网络上直接进入大学法学院的网站,在相关师资力量栏目里搜索博士生导师,实在太多了,如此列下去可以列几百名
G. 能介绍几位知识产权法方面比较好的博士生导师吗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H. 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业的博导有哪些
蔡守秋、柯坚、秦天宝、杜群、王树义、Ben Boer。今年增加了戚建刚老师(从中南财大转会)、吕忠梅老师。
I. 刑法罗翔老师是博导,还是硕导
刑法罗翔老来师1999年获中国青年自政治学院法学学士,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给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刑法总则、刑法分则、经济刑法、刑法研讨等多门课程。入选法大2008年以来历届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厚大法考刑法主讲老师。在法考行业讲刑法已经讲了15年。
J. 山东大学研究生法学院导师联系个方式
姓名
职称
讲授科目与研究领域
博/硕导
武树臣
教授
法理学、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
博导/硕导
杨海坤
教授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博导/硕导
徐显明
教授
人权与法治
博导/硕导
齐延平
教授
法哲学 宪法学 人权法学
博导/硕导
冯殿美
教授
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博导/硕导
柳砚涛
教授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博导/硕导
王德志
教授
宪法学原理、中国宪法史
博导/硕导
王丽萍
教授
民法总论、债法、亲属法
博导/硕导
肖金明
教授
宪政制度、法治政府理论
博导/硕导
于改之
教授
比较刑法、中国刑法、金融刑法、犯罪学
博导/硕导
周长军
教授
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司法制度
博导/硕导
傅礼白
教授
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硕导
黄世席
教授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体育法
硕导
姜作利
教授
国际经济法、罗马法
硕导
李 霞
教授
民法总论、债法、亲属法与继承法
硕导
李道刚
教授
比较人权与宪政理论、国际法学,法文化学
硕导
李道军
教授
法理学、法史学、人权法学、宪政理论
硕导
林明
教授
中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
硕导
柳忠卫
教授
刑法学、刑事政策学、刑事执行法学
硕导
毛映红
教授
知识产权法,专利实务
硕导
秦 伟
教授
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
硕导
桑本谦
教授
法理学
硕导
申政武
教授
日本法、物权法、人格权法、信托法
硕导
迟德强
副教授
国际经济法、公司法、证券法、国际人权法
硕导
崔立红
副教授
知识产权法
硕导
丁杰
副教授
证据学、侦查学
硕导
董翠香
副教授
民商法,物权法
硕导
葛明珍
副教授
法学理论、人权原理、国际人权法、司法学、法律史
硕导
胡常龙
副教授
刑事诉讼法学
硕导
黄士元
副教授
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
硕导
江照信
副教授
法制史
[韩]金永完
副教授
宪法与行政法学
李长勇
副教授
人权、宪政、社会法
硕导
李洪武
副教授
经济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
硕导
李卫华
副教授
公法权利、行政法学、宪政制度
硕导
李忠夏
副教授
宪法与行政法学
刘明利
副教授
行政法、立法学
硕导
刘善华
副教授
民商法
硕导
罗文波
副教授
西方法律思想史、西方宪政史
硕导
马建红
副教授
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人权与宪政
硕导
牟宪魁
副教授
违宪审查、民商法、日本法
硕导
孙玉芝
副教授
经济法,保险法
硕导
田雷
副教授
宪法、中国政治
田荔枝
副教授
刑事诉讼法、法律语言
硕导
王笑冰
副教授
知识产权法
硕导
魏治勋
副教授
法哲学、法社会学
硕导
徐伟敏
副教授
经济法学、环境法学
硕导
许庆坤
副教授
国际私法、美国法
硕导
张式军
副教授
中国环境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国际环境法
硕导
张晏瑲
副教授
国际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环境法、海洋政策
硕导
周 静
副教授
中国刑法学、犯罪心理学
硕导
冯威
讲师
宪法学、行政法学
硕导
姜峰
讲师
宪法学、外国宪法
硕导
刘宏渭
讲师
民商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破产法、亲属继承法
硕导
刘加良
讲师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证据法、法学教育
吴建中
讲师
经济法,公司法
硕导
徐婉利
讲师
国际法
硕导
张海燕
讲师
民法、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和破产法
硕导
柴瑞娟
讲师
金融法、公司法、证券法,经济法
侯艳芳
讲师
中国刑法、外国刑法、犯罪学
康娜
讲师
民商法
李洁
讲师
民商法、国际私法
马得华
讲师
宪政、权利理论
马一
讲师
民商法
满洪杰
讲师
民法、医事法
张帆
讲师
现代英美法律哲学、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向力
讲师
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
于永宁
讲师
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
郑智航
讲师
法理学、人权法学、行政法学
最后这个网址有详细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