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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新專業設置條件及標准

發布時間: 2023-02-20 06:52:06

A. 大學有哪些專業

大學本科專業分為十二大學科門類,主要有文史哲、經管法、理工農醫、教育與藝術12類,其中熱門專業有哲學、特殊教育、學前教育、法學、社會工作、偵查學、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

數學與應用數學、化學、物理學、應用化學、地理科學、生物科學、統計學、動物醫學、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會計學、審計學、行政管理、物流管理、電子商務、旅遊管理;

機械設計製造及自動化、通信工程、自動化、信息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測繪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葯工程、交通運輸、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建築學、城鄉規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等。

大學專科專業分為十九大學科門類,熱門專業有園林技術、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設計、工程造價、水利水電建築工程、數控技術、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汽車製造與維修技術、應用化工技術、道路橋梁工程技術、空中乘務、應用電子技術、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文秘等。

B.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適應深化教育體制改革的形勢,優化專業結構,保證教育質量,提高教育效益,改進對高等學校本科專業(以下簡稱「專業」)的宏觀管理,以利於普通高等學校增強主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能力和活力,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特製訂本規定。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立及其調整,應當根據人才培養的客觀需要,保證必需的辦學條件,遵循需要和可能相結合的原則。
凡通過已設專業拓寬專業服務方向,或擴大招生、委託培養、聯合辦學等形式可以基本滿足人才需求的,不應再新增設專業。第三條 普通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立及其調整,應講求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正確處理數量與質量的關系,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設置,在保證質量和效益的基礎上穩步發展。第四條 普通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立及其調整,應符合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基本專業目錄及其有關要求。
申請設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基本專業目錄以外的專業,應對設立該專業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充分的科學論證。論證結果須經國家教育委員會審核認可。第二章 專業設置的條件第五條 普通高等學校新設專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的發展規劃,有5年以上的穩定人才需求並提出論證報告,計劃規模一般以年招生60人或更多為宜,開始年招生數不低於30人(個別藝術、體育、語言類專業除外),並逐年增加招生人數;
(二)制訂出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教學計劃和其他必需的教學文件;
(三)一般應與學校已有專業之間有相互支持關系;確能配備完成該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教學任務(包括各項實踐性教學環節)的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和圖書資料。教師配備標准原則上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第七條有關規定;
(四)能提供該專業必需的開辦經費和辦學基本條件,包括教室、實驗室、圖書館、實習場所、體育設施及宿舍食堂等整體的條件。第六條 普通高等學校申請新設置專業,凡符合第五條所必需的條件者,可批准其正式設立並開始招生。對條件尚不完全具備者可批准其籌建。籌建期間一般不應超過兩年。籌建期間內達到正式設立條件後可批准開始招生,否則應取消其籌建資格。第三章 專業設置的審批許可權第七條 普通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實行區別情況、分別由高等學校、學校主管部門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分工負責審定和審批的辦法。第八條 普通高等學校在專業目錄中同類相近專業(第十條規定的幾種情況除外)的范圍內調整專業,或在本專業類范圍內拓寬專業、改用目錄內業務范圍較寬的專業名稱者,由學校自主負責審定,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報國家教委。
普通高等學校增設非常設的招生計劃全部屬於委託培養的本科專業班,在專業目錄的范圍內,學校可按照專業設置的審批條件進行論證後自主負責審定,論證結果須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報國家教委。第九條 普通高等學校增設專業目錄內的本科專業(第十條規定的幾種情況除外),按學校歸屬,分別由中央有關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高教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報國家教委備案。主管部門在審批專業時,對通用專業的設置應注意徵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主管部門的意見。計劃單列市審批本科專業必須徵得所在省主管部門的同意。第十條 普通高等學校增設專業目錄內的本科專業(或調整專業),凡涉及到目錄已註明為「試辦專業」,「個別學校設置的專業」和國家教委公布的少數需全國統籌布點的專業,以及擬增設專業目錄以外的專業,由國家教委負責審批。第十一條 高等專科學校和短期職業大學不得設置本科專業,個別特殊情況確需設置的,必須報國家教委審批。第四章 審批程序和監督第十二條 專業審批每年集中進行一次。
學校申請設立或調整專業,應按規定日期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申請報告,簡要說明設立或調整專業的主要理由及其他有關情況;
(二)申請表,根據國家教委統一制訂的格式據實詳細填寫;
(三)附件,對申請表要補充說明的問題和有關的論證材料等。第十三條 凡由高等學校自主審定的專業,各校應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審定結果連同必要材料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並同時抄報國家教委。
凡由學校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專業,學校申報時間及審批具體時間可本著及時處理的精神由有關部門自行確定,但各有關學校主管部門至遲應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審批結果報國家教委備案。
凡由國家教委負責審批的專業由學校先向學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學校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後於每年8月31日前報送國家教委,國家教委與有關部門會商後於當年10月31日前將審批結果下達學校主管部門。

C.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1999年頒布)》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高等教育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的協調發展,加強和改善對高等學校本科專業(以下簡稱「專業」)的宏觀管理,推進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辦學進程,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規律,正確處理需要與可能,數量與質量,近期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特殊與一般的關系。第三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有利於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設置。
通過現有專業擴大招生、拓寬專業服務方向或共建、合作辦學等途徑,能基本滿足人才需求的不應再新設置專業。第四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符合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及有關要求,按規定程序辦理。第二章設置條件第五條高等學校設置和調整專業必須具備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經學校主管部門(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下同)批準的學校發展規劃,有人才需求論證報告,年招生規模一般不少於60人(特殊專業如藝術類專業執行具體規定);
(二)有專業建設規劃、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教學計劃和其他必需的教學文件;
(三)能配備完成該專業教學計劃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一般應有已設相關專業為依託;
(四)具備該專業必需的開辦經費和教室、實驗室及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實習場所等辦學基本條件。第六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實行總量控制,在學校主管部門核定的專業數內,學校年度增設專業數一般不超過3個。第七條高等學校原則上按其分類屬性設置專業,以形成優勢和特色,根據需要與可能也可適量設置學校分類屬性以外的專業。第八條高等師范院校增設非師范專業(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為培養目標的專業),應依據所在地區現設專業及人才供求狀況統籌考慮。第九條基本辦學條件未達國家規定標准或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未通過的高等學校,不得增設新專業。第三章設置許可權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調整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或審批所屬學校專業,應徵求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第十一條高等學校依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在核定的專業設置數和學科門類內自主設置、調整專業。
設置、調整核定的學科門類范圍外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報教育部備案。第十二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業目錄外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組織專家論證並審核,報教育部批准。第十三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由教育部確定並公布。第十四條高等學校專業設置數和自主審定專業的學科門類,由學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核定,報教育部備案。第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業,須考慮所在地區人才需求和現有專業設置情況,學校在向主管部門備案或申報專業時,須將備案或申報材料同時抄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第十六條專科層次的高等學校不得設置本科專業。第四章設置程序第十七條專業審核每年集中進行一次。由高等學校自主審定的專業,各校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將審定結果連同專業核定數執行情況表報學校主管部門;由學校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表格於10月31日前核報教育部備案。第十八條學校申請設置、調整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應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學校發展規劃;
(二)申請報告(簡要說明設置或調整專業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況);
(三)申請表(按照教育部統一制定的格式據實詳細填寫);
(四)擬設專業的教學計劃;
(五)其他補充說明材料。第十九條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學校申報時間及審批時間由學校主管部門自行確定,但學校主管部門應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審核結果按照統一表格報教育部備案。第二十條由教育部審批的專業,學校主管部門應於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報,提交專門報告並附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書面材料。
申報目錄外專業,還須附專業論證報告、參加論證的專家名單、專業介紹、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評議情況及其他說明材料。
教育部於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審批工作。

D. 大學有什麼專業

大學專業有很多的,教育學,心理學,汽修,智能製造,藝術,體育等等

哈哈這個是我

其他的專業也是很好的,同學們可以去實地考察一下哦!相信自己都會選到自己喜歡的職業的,在這里悄悄告訴大家藝術系真的特別好哦!因為舞蹈可以鍛煉人的體型還可以免費上四年聲樂課

E. 高等學校專業設置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專業設置原則:

包鎔從學校層面出發,提出了優化專業設置的四個原則:適應地版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權要的適應性原則;突出特色、注重內涵建設的重點發展原則;與學科建設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原則;注重規模兼顧效益的和諧發展原則。

高校的專業設置還應符合科學性原則和可行性原則,即專業設置要符合教育規律,並結合學校實際,根據自身條件出發設置適合專業。


(5)本科新專業設置條件及標准擴展閱讀:

高校設置專業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符合學校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

2、有相關學科專業為依託;

3、有穩定的社會人才需求;

4、有科學、規范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5、有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必需的專職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

6、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學用房、圖書資料、儀器設備、實習基地等辦學條件,有保障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制度。

F. 如何做好本科專業設置工作、保障新設專業建設質量教育部詳解


人民網北京2月24日電(記者孫競、李依環)近日,教育部公布了2022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新增1961個專業點、撤銷804個專業點,31種新專業列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負責人表示,在專業設置和調整工作中,一是服務需求,主動服務國家戰略、區域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需要,設置符合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的專業。二是重視質量,要求增設專業應滿足《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准》基本要求,要具有合理的人才培養方案,具備師資條件、教學資源、實驗實習條件等。三是優化結構,支持和鼓勵高校打破學科專業壁壘,不斷深化新工科、新醫科、新農科、新文科建設,增設交叉融合的新專業;推動高校積極開展專業優化、調整、升級、換代和新建工作,在不同類型高校中培育特色優勢專業集群,升級改造傳統專業,淘汰不適應社會需求、不符合學校辦學定位的專業,加快培養緊缺人才。專業是高校人才培養的基礎平台和基本單元,專業的質量和結構,直接關系高等教育支撐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直接影響高校立德樹人的成效。在專業設置工作中,如何保障新設專業建設質量?該負責人介紹,教育部通過政策引導、專家咨詢和信息服務等,推動高校加強新設專業的質量保障。從程序上,要求高校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本校專業發展規劃和師資情況、辦學條件等,對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准》,嚴格論證擬新設專業必要性和可行性,研製人才培養方案,進行校內審議和公示後方可進行網路申報。為突出就業導向方面,教育部明確要求高校在申報增設專業時,要充分調研社會需求,以詳實的人才需求調研數據作為增設專業的理由和基礎,要加強與用人單位溝通,明確社會對新設專業的具體要求。記者了解到,在專業申報材料集中公示期間,教育部專門組織4300餘名專家開展線上評議,對申報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師資隊伍、教學條件等提出了3萬8千餘條意見和建議,並通過平台實時反饋相應高校,指導高校在新設專業科學性、合理性、規范性上持續改進,保障專業建設的基本質量。(責編:李依環、秦華)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G. 2022大學要求壓縮專業大專業整合

各教學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專業布局與結構,推進本科專業主動對接國家戰略需求,主動服務自治區新型工業化建設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專業優化調整工作的通知》(內教高函〔202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內蒙古工業大學「十四五」發展規劃》《內蒙古工業大學本科專業設置規定》《內蒙古工業大學本科專業分類建設與優化調整方案》《內蒙古工業大學本科招生專業預警與退出實施辦法(試行)》《內蒙古工業大學新工科建設方案》等有關要求,決定開展本年度本科專業優化調整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專業優化調整

(一)基本原則

1.堅持需求導向。緊扣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和軟實力建設新需求,對接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發展重大需求,在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大數據雲計算、生物科技等自治區高質量發展的急需領域培養創新人才,不斷提高人才培養和社會需求的契合度。

2.強化優勢特色。構建與學校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相匹配的專業體系,統籌學科與專業建設,穩定招生規模,適當縮減專業數量,按照優先、重點、培育等進行分類建設,集中整合資源,發展競爭力強的本科專業。以一流專業建設為龍頭,以三級專業認證為保證,以專業認證為突破,構建材料與化工、能源電力、資源與環境、土木建築、計算機與信通、機械智能製造等優勢特色專業群。

3.注重交叉融合。大力推進新工科新文科建設,促進學科專業間的交叉融合,促進專業與行業產業的深度融合,建設一批新興專業,改造升級一批傳統專業,鼓勵跨學院跨學科跨專業聯合舉辦專業,建設專業、師資、課程共建共享新機制,完善輔修專業制度,加強學生復合知識及能力的培養。

4.堅持動態調整。健全專業預警與退出機制,實現「招生-培養-就業」協同聯動,對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准》,根據各專業人才市場需求、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質量、本科生與專任教師比、辦學資源條件和專業評估等情況,實施招生專業動態調整,激發學院和專業的辦學活力。

(二)組織實施

1.教務處、招生就業處、教學促進與教師發展中心等部門匯總整理我校目前招生專業的人才市場需求、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質量、本科生與專任教師比、辦學資源條件等數據情況,並提出年度停止招生專業建議名單,提交學校學術委員會審議。

2.學校學術委員會負責停止招生專業的審議,審議結果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

二、新增本科專業

(一)申報條件

1.各學院應按照學校本科專業優化調整的「堅持需求導向、強化優勢特色、注重交叉融合、堅持動態調整」基本原則,慎重確定增設專業思路,認真組織申報工作,並針對申報專業進行深入調研和科學論證。

2.申報專業須按照《內蒙古工業大學2020版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修訂指導意見》中的要求,論證制定科學、規范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3.申報專業須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具備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准》、《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指標體系(試行)》等要求的辦學條件。包括擁有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必需的專職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學用房、圖書資料、儀器設備、實習基地等條件,有保障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制度。

(二)有關程序及要求

1.申報專業所在學院組織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申請表》,並准備相關附件材料(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用人單位合作辦學協議、實踐基地合作協議及其他支撐材料等),於5月31日前將電子版申請表及附件材料(PDF格式)統一發送至教務處專業建設與教學改革科郵箱[email protected]

2.教務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3.學校學術委員會負責新增本科專業的審議,審議結果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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