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審批本科專業
㈠ 專業揭秘丨新專業來襲!這些專業值得報嗎
2021年2月,教育部公布了《2020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和《列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新專業名單(2021年)》,這意味著又會有一批「新」專業與學子「相逢」。此次專業調整,受到了廣大考生和家長的廣泛關注。為了便於表述,本文將此次高校本科專業設置和調整中涉及的專業分為三類:新增備案專業、新增審批專業和新列入目錄專業(即《列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新專業名單(2021年)》的專業)。這些「新」專業「新」在何處、有何「新」特點、有哪些「新」學習內容、就業前景如何呢?
「新」專業都有哪些特點?
新增備案專業:人工智慧最「熱」
在2020年新增備案的2046個本科專業名單中,人工智慧專業成為最「熱門」的專業,共有清華大學、北京語言大學等在內的130所高校新增。
2020年新增備案專業數量在前十的本科專業
「新」專業實力如何,值得選嗎?
專業的調整體現了高校主動適應知識創新、科技進步及學科發展需要來優化專業結構。而從考生的角度來說,高校新增設的專業,其學科實力、專業特色如何,就業前景如何,是考生非常關注的。
總體來說,高校新增專業是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而設置的,尤其是經過審批、進入《專業目錄》的專業,更是如此。因此,這些專業實力無疑是強勁的,才能通過嚴格的審批。以新列入《專業目錄》的幾個專業為例:吉林大學新開設的古文字學專業是我國首個獲批的古文字學本科專業,依託的是學校考古學、中國史、漢語言文字學的學科優勢;西北工業大學新開設的柔性電子學專業,擁有該專業全國首個博、碩士點,依託的是學校柔性電子研究院(柔性電子前沿科學中心);華中師范大學開設的融合教育專業,屬於全國首個且唯一的教育部批準的融合教育專業,這個專業依託的是學校教育學的學科優勢。
所以,對於考生來說,可能更需要關注的是新增專業在不同學校的不同特色。因為即使是有著相同的專業名稱,某個專業在不同院校也會呈現出獨特的誕生背景和研究優勢,要根據自身興趣和實際情況綜合選擇。
至於就業前景,由於新專業均為了適應國家戰略、科技創新和社會發展的需求而設置,因此社會需求非常大,這些專業的就業前景值得期待。
㈡ 備案本科和審批本科哪一個能招生
高校申請新專業分兩部分,
一部分是省里批,到教育部備案,這些都是已經有學校開設過的專業,叫新增備案專業,另一種由教育部審批,叫新增審批專業,兩種都在公布當年招生。
㈢ 2021年河南高校將撤銷、新增這些本科專業!
日前,教育部印發通知,公布2020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確定了同意設置的備案專業、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和新增目錄外專業點名單。
經申報、公示、審核等程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專業設置與教學指導委員會評議結果,並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確定了同意設置的備案專業、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和新增目錄外專業點名單。 本年度各高校新增備案專業2046個、審批專業177個,調整學位授予門類或修業年限專業93個,撤銷專業518個。
其中河南各高校新增備案專業93個, 新增審批專業12個, 撤銷專業3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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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備案本科專業名單(河南)
新增審批專業中,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和網路空間安全分別有29所和9所高校新增,超過其他專業,位居第一位和第二位,密碼科學與技術和運動訓練等專業新增高校位居第三。
這些專業撤銷多
除了新增專業外,撤銷專業情況也值得關注。數據顯示,2020年高校撤銷較多的專業包括: 公共事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產品設計、工業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信息與計算科學 ,撤銷高校數量都超過了10個。
㈣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適應深化教育體制改革的形勢,優化專業結構,保證教育質量,提高教育效益,改進對高等學校本科專業(以下簡稱「專業」)的宏觀管理,以利於普通高等學校增強主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能力和活力,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特製訂本規定。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立及其調整,應當根據人才培養的客觀需要,保證必需的辦學條件,遵循需要和可能相結合的原則。
凡通過已設專業拓寬專業服務方向,或擴大招生、委託培養、聯合辦學等形式可以基本滿足人才需求的,不應再新增設專業。第三條 普通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立及其調整,應講求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正確處理數量與質量的關系,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設置,在保證質量和效益的基礎上穩步發展。第四條 普通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立及其調整,應符合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基本專業目錄及其有關要求。
申請設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基本專業目錄以外的專業,應對設立該專業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充分的科學論證。論證結果須經國家教育委員會審核認可。第二章 專業設置的條件第五條 普通高等學校新設專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的發展規劃,有5年以上的穩定人才需求並提出論證報告,計劃規模一般以年招生60人或更多為宜,開始年招生數不低於30人(個別藝術、體育、語言類專業除外),並逐年增加招生人數;
(二)制訂出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教學計劃和其他必需的教學文件;
(三)一般應與學校已有專業之間有相互支持關系;確能配備完成該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教學任務(包括各項實踐性教學環節)的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和圖書資料。教師配備標准原則上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第七條有關規定;
(四)能提供該專業必需的開辦經費和辦學基本條件,包括教室、實驗室、圖書館、實習場所、體育設施及宿舍食堂等整體的條件。第六條 普通高等學校申請新設置專業,凡符合第五條所必需的條件者,可批准其正式設立並開始招生。對條件尚不完全具備者可批准其籌建。籌建期間一般不應超過兩年。籌建期間內達到正式設立條件後可批准開始招生,否則應取消其籌建資格。第三章 專業設置的審批許可權第七條 普通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實行區別情況、分別由高等學校、學校主管部門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分工負責審定和審批的辦法。第八條 普通高等學校在專業目錄中同類相近專業(第十條規定的幾種情況除外)的范圍內調整專業,或在本專業類范圍內拓寬專業、改用目錄內業務范圍較寬的專業名稱者,由學校自主負責審定,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報國家教委。
普通高等學校增設非常設的招生計劃全部屬於委託培養的本科專業班,在專業目錄的范圍內,學校可按照專業設置的審批條件進行論證後自主負責審定,論證結果須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報國家教委。第九條 普通高等學校增設專業目錄內的本科專業(第十條規定的幾種情況除外),按學校歸屬,分別由中央有關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高教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報國家教委備案。主管部門在審批專業時,對通用專業的設置應注意徵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主管部門的意見。計劃單列市審批本科專業必須徵得所在省主管部門的同意。第十條 普通高等學校增設專業目錄內的本科專業(或調整專業),凡涉及到目錄已註明為「試辦專業」,「個別學校設置的專業」和國家教委公布的少數需全國統籌布點的專業,以及擬增設專業目錄以外的專業,由國家教委負責審批。第十一條 高等專科學校和短期職業大學不得設置本科專業,個別特殊情況確需設置的,必須報國家教委審批。第四章 審批程序和監督第十二條 專業審批每年集中進行一次。
學校申請設立或調整專業,應按規定日期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申請報告,簡要說明設立或調整專業的主要理由及其他有關情況;
(二)申請表,根據國家教委統一制訂的格式據實詳細填寫;
(三)附件,對申請表要補充說明的問題和有關的論證材料等。第十三條 凡由高等學校自主審定的專業,各校應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審定結果連同必要材料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並同時抄報國家教委。
凡由學校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專業,學校申報時間及審批具體時間可本著及時處理的精神由有關部門自行確定,但各有關學校主管部門至遲應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審批結果報國家教委備案。
凡由國家教委負責審批的專業由學校先向學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學校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後於每年8月31日前報送國家教委,國家教委與有關部門會商後於當年10月31日前將審批結果下達學校主管部門。
㈤ 37個新專業列入本科專業目錄!你對裡面的哪個最感興趣
37個新專業列入本科專業目錄,我對裡面很多專業都是很感興趣的。教育部公布了2020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根據高等學校專業設置與教學指導委員會評議結果,確定了同意設置的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和尚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新專業名單,融合教育、古文字學、量子信息科學、智能交互設計、應急裝備技術與工程、能源服務工程、智慧交通、密碼科學與技術、智能飛行器技術、音樂教育等37個新專業列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
新增的37個本科專業,更加符號國家對人才的需求,對我國人才強國戰略也是有很大的幫助的。這些專業可以看出來,有明顯的專業知識和科技的傾向性。
㈥ 本科資格審批是什麼意思
自學考試本科專業畢業的考生,須持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或以上)學歷證書。
考生在論文答辯(畢業設計)報名提交後,即可進入資格審核模塊,同時,左側菜單欄中「本科段報考資格審核」按鈕也會置為可用狀態,考生也可點擊該功能按鈕進入資審操作。
對於第一次未能通過資審或錯過第一次辦理時間的考生,在畢業申請時,也可進入資格審核模塊進行補審。
㈦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1999年頒布)》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高等教育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的協調發展,加強和改善對高等學校本科專業(以下簡稱「專業」)的宏觀管理,推進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辦學進程,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規律,正確處理需要與可能,數量與質量,近期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特殊與一般的關系。第三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有利於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設置。
通過現有專業擴大招生、拓寬專業服務方向或共建、合作辦學等途徑,能基本滿足人才需求的不應再新設置專業。第四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符合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及有關要求,按規定程序辦理。第二章設置條件第五條高等學校設置和調整專業必須具備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經學校主管部門(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下同)批準的學校發展規劃,有人才需求論證報告,年招生規模一般不少於60人(特殊專業如藝術類專業執行具體規定);
(二)有專業建設規劃、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教學計劃和其他必需的教學文件;
(三)能配備完成該專業教學計劃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一般應有已設相關專業為依託;
(四)具備該專業必需的開辦經費和教室、實驗室及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實習場所等辦學基本條件。第六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實行總量控制,在學校主管部門核定的專業數內,學校年度增設專業數一般不超過3個。第七條高等學校原則上按其分類屬性設置專業,以形成優勢和特色,根據需要與可能也可適量設置學校分類屬性以外的專業。第八條高等師范院校增設非師范專業(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為培養目標的專業),應依據所在地區現設專業及人才供求狀況統籌考慮。第九條基本辦學條件未達國家規定標准或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未通過的高等學校,不得增設新專業。第三章設置許可權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調整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或審批所屬學校專業,應徵求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第十一條高等學校依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在核定的專業設置數和學科門類內自主設置、調整專業。
設置、調整核定的學科門類范圍外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報教育部備案。第十二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業目錄外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組織專家論證並審核,報教育部批准。第十三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由教育部確定並公布。第十四條高等學校專業設置數和自主審定專業的學科門類,由學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核定,報教育部備案。第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業,須考慮所在地區人才需求和現有專業設置情況,學校在向主管部門備案或申報專業時,須將備案或申報材料同時抄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第十六條專科層次的高等學校不得設置本科專業。第四章設置程序第十七條專業審核每年集中進行一次。由高等學校自主審定的專業,各校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將審定結果連同專業核定數執行情況表報學校主管部門;由學校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表格於10月31日前核報教育部備案。第十八條學校申請設置、調整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應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學校發展規劃;
(二)申請報告(簡要說明設置或調整專業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況);
(三)申請表(按照教育部統一制定的格式據實詳細填寫);
(四)擬設專業的教學計劃;
(五)其他補充說明材料。第十九條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學校申報時間及審批時間由學校主管部門自行確定,但學校主管部門應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審核結果按照統一表格報教育部備案。第二十條由教育部審批的專業,學校主管部門應於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報,提交專門報告並附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書面材料。
申報目錄外專業,還須附專業論證報告、參加論證的專家名單、專業介紹、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評議情況及其他說明材料。
教育部於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審批工作。